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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通过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发布时间:2023-07-07 11:26 浏览次数:

本站讯(通讯员夏光平)近日,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复查评审通过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审批。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受理单》((国)质检(26023)许复受〔2023〕000381号)和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关于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的通知》(国认水字〔2023〕14号)计划安排,2023年4月11至13日,国家计量认证水利评审组3位评审员对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太湖流域水环境监测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国家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现场评审。

评审组听取了中心自2017年资质认定复查评审以来检测工作和管理体系运行情况的汇报,按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RB/T214-2017)的要求,采用听、问、查、看、考等方式,核查了上次评审时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全面检查了中心仪器设备、环境条件、检测工作等。评审组共抽查仪器设备65台(套)、原始记录180余份、检测报告36份,并查阅了其他相关的技术档案和记录;现场核查中心申请的231项参数的检测能力;检查了中心质量管理体系运行的持续有效性,与相关标准及技术规范的符合性。

评审期间,评审组抽取了中心申请参数中具有代表性的35个参数,并进行现场操作考核(占申请参数的15.2%)。14名检测人员参加了现场操作考核,使用仪器21台(套),考核方式包括人员比对、仪器比对和方法比对等多种形式。参加现场操作考核的检测人员操作熟练,标准使用规范,数据处理正确,现场考核项目全部合格。13名检测人员参加了理论考试(占中心人数的21.3%),考试成绩全部合格。对中心主任、副主任、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及关键岗位人员等进行了座谈考核,推荐的4位授权签字人考核合格。

经过全面审查和考核,评审组认为该中心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符合评审标准要求,依据相关方法标准和技术规范,具备对水(含地表水、地下水、污废水及再生水、大气降水)、底质与土壤、水生生物共231项参数开展检测,为行政机关做出行政决定和为相关社会经济活动出具证明数据的能力,同意通过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复查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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