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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八方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共同修订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
发布时间:2020-10-22 09:42 浏览次数:

太浦河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的主要跨界水体,上承东太湖,下接黄浦江,既是太湖洪水主要下泄通道,又是下游上海、嘉善、平湖饮用水水源地。

为落实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精神,加强太浦河水资源保护,保障饮用水供水安全,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牵头,联合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三级八方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共同建立了“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协作机制建立以来,在协同开展太浦河及支流水环境治理、水资源保护与预警、信息共享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随着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社会各界对太浦河水资源保护工作提出新的更高的要求。在此背景下,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于2020年10月14日,组织三级八方生态环境、水利(务)部门,聚焦新形势、新要求,对《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工作方案》在巩固原有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太浦河防洪、供水、水生态的功能作用,加强饮用水水源安全风险管控。《工作方案》明确了联合监管、联合调度、信息共享、预警联动、水源地一体化管理和联合执法等6方面工作内容。其修订完善是贯彻落实《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规划纲要》《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有关要求,扎实推进重点跨界水体联保共治工作,共同保障太浦河防洪、供水、水生态安全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重点跨界水体联保专项方案》的重要支撑和补充方案。

会上,江苏省水利厅党组成员、省南水北调工程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郑在洲对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在太浦河水资源保护工作上做出的努力和发挥的积极作用表示感谢。他提出,要进一步发挥地方人民政府的作用,加大对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的支撑,加强综合性、系统性的研究,加快建立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

上海市水务局一级巡视员、陈远鸣副局长表示,在助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的进程中,水利部门应该先行,要探索既满足发展、又体现十六字治水思路的机制,要形成政府与市场、水利与生态环保部门协同推进的格局,并积极发挥企事业单位的能动性,做好联动,汇聚各方合力。

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生态规划组杨文敏副组长强调,太浦河是标志性的重要跨界水体,要进一步形成技术、机制、项目上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用系统思维形成共同的行为准则,要沿着一体化探索的总目标,总结两省一市好的经验做法,在示范区做到先行先试。

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耿海玉副总工充分认可了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建立以来的运行成效。她强调要充分发挥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作用,做好规划和方案衔接。她建议要统一排污、监测、监管标准,深入推进多层次合作机制,加强精细化管理,促进多领域跨界融合,并经常性地复盘和回头看,明确补短方向,提升水质预警准确度和水资源调度、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效率。

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潘彩英三级调研员表示,生态环境与水利部门相互协作配合,对太浦河水资源保护和饮用水水源地安全保障发挥了很大作用,特别是在锑浓度防控方面,通过监测预警、信息共享和水资源调度,有力保障了太浦河饮用水水源地的供水安全,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根据新形势对协作机制进行修改完善是非常及时与必要的。

太湖局吴浩云一级巡视员、副局长在总结发言中认为,本次会议形成了三方面的共识:一是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有力打破了区域界限和行政壁垒,在跨区域跨部门联动、上下游联动、干支流协同管理与保护上迈出了坚实一步;二是经过五年的探索与实践,在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方面已经形成可复制的成功经验,能够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和跨界水体生态环境保护提供相应的示范和样本;三是协作机制在应对太湖流域重大自然灾害、锑污染事件、保障水源地供水安全等方面发挥着极其重要的作用。他指出,经过会议讨论,太浦河水资源保护省际协作机制要从以下三方面进一步丰富和完善:一是强化跨区域、跨部门协调;二是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促进太浦河成为长三角示范区保障水安全的纽带、绿色生态发展的纽带、跨区域行政协同的纽带;三是要强化科技创新力度。针对下阶段工作,他提出五方面建议:一是要提高政治站位,做好联防联控;二是要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争取获得重点突破;三是要联合协同,发挥三级八方的组织优势、制度优势和技术优势,持续推进共建、共管、共治、共享、共赢;四是要坚持生态优先,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五是要积极创新模式,推进打造具有中国特色、时代特点、太湖特征的河湖治理样本。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长三角区域合作办公室,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执委会,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水利(水务)、生态环境厅(局),苏州市、嘉兴市、青浦区水利(水务)、生态环境局,吴江区、嘉善县水利(水务)、生态环境局代表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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