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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委常委、副省长杨岳:践行治水新思路 全面推行河长制 着力提升河湖资源环境保障水平

发布时间:2016-12-13 00:00 浏览次数:

  江苏滨江临海,境内河湖纵横、水网密布,水资源较为丰沛是一个显著特征和发展优势。但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特别是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水资源、水环境方面面临的压力不断增大,重点流域水环境治理任务繁重。针对这一实际,我们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改革创新,积极探索实践河道管理河长制,加大河湖治理保护力度,取得了初步成效。全省重点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65.2%,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9.1%,广大群众的生产生活环境明显改善。

  一、积极试点示范,推动面上展开。2007年太湖蓝藻事件发生以后,我省无锡市积极创新河道管理体制,率先实行了河长制。2008年,在总结无锡市河长制经验基础上,我们将河长制扩大到太湖整个流域。2012年,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全省河道管理河长制工作的意见》,在全省范围内推行河道管理河长制,探索创新河道管理体制机制,推进河道治理与保护,努力构建“互联互通、引排顺畅、水清岸洁、生态良好”的现代河网水系。

  二、坚持政府主导,构建管理机制。省、市、县三级均建立政府主导、水利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河道管护机制,成立了河长制办公室,97%设在水利部门。全省727条省骨干河道、1212个河段的河长已落实到位,其中由各级行政首长担任的占三分之二,太湖15条主要入湖河流实行了由省长、副省长和市级领导共同担任河长的双河长制。多层次的河长管理体系,通过层层传导压力,促进了河道治理和管护任务落到实处。

  三、切实履职尽责,推动治理保护。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为河道管理的统一规划、系统施策、综合治理、长效管护创造了有利条件。在河湖治理与保护中,我们坚持把规划引领作为基础前提,把控源截污作为治本之策,把综合治理作为关键举措,多措并举、统筹推进,提升了河湖管理水平。各级河长认真履职尽责,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解决相关矛盾问题,保证各项任务落实,推动河道保护管理深入开展。

  四、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责任落实。建立健全河长制考核评价体系,制定出台了《江苏省骨干河道管理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各地河道管理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通报地方政府,并作为下年度安排省级河道维修养护经费的依据。加强日常巡查监管,加大涉河事务联合执法力度,有效维护涉河水事安全。强化舆论宣传,鼓励引导公众参与,积极拓展第三方监管渠道,营造全社会惜水、爱水、护水的良好氛围。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维护河湖健康生命、实现河湖功能永续利用的重大制度创新。近年来,我省在河长制管理上作了一些探索,也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对照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盼,还存在不小的差距。下一阶段,我们将认真贯彻中办、国办近期下发的《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牢固树立绿色发展理念,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有力抓手,强化河湖治理与保护,进一步提升全省水安全、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保障水平。一是健全组织体系。建立健全由各级党政领导担任河长的河长制管理组织网络,进一步明确各级河长、河长制办公室及相关部门职责,加强河长制办公室履职能力和制度建设,提升河长管理效能。二是加强治理保护。围绕保障防洪安全、供水安全和生态安全,统筹河湖功能管理、资源管理和生态环境治理,严格河湖岸线及水域资源开发利用管理,严格入河入湖污染物总量控制,切实维护河湖健康生命。三是加大投入力度。充分发挥公共财政的激励和导向作用,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同时积极创新投融资体制机制,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建立健全长效、稳定的河湖管理投入机制。四是强化绩效考核。健全考核问责机制,建立效能更高、更加严格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河长的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我们将按照此次会议的部署要求,以全面推行河长制为新的起点,全力打好治水攻坚战,让江苏的江河湖泊更洁净、更健康,更好地服务“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并为全国的水环境治理作出江苏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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