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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副省长熊建平:全面落实河长制 推进治水常态长效

发布时间:2016-12-13 00:00 浏览次数:

  根据会议安排,我就浙江省河长制工作作一汇报交流。

  浙江是江南水乡,历来十分重视水资源、水环境问题,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发展之路。特别是2013年,省委、省政府着眼从根本上解决水的问题,作出了治污水、防洪水、排涝水、保供水、抓节水“五水共治”重大决策部署,并把河长制作为一项基础性、关键性的保障制度一并部署实施。经过几年的努力,初步形成了一套以河长制为核心的治水长效机制和责任体系,有力地推动了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和保护制度的落实,促进了水环境质量的改善,营造了全民治水护水良好氛围。2015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29.9方,比2013年下降21.9%。至今年11月底,全省221个省控断面三类水以上占76.9%,比2013年提高了13.1个百分点;劣五类水断面占2.7%,减少了9.5个百分点,垃圾河、黑臭河基本消除。主要做法是:

  一、建立河长体系,实体化运作。省委出台《全面实施河长制工作意见》,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将河长延伸到小微水体,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体系。目前共配备各级河长6.1万多名,实现全省河长全覆盖。明确各级河长是包干河道的第一责任人,牵头制定一河一策治理方案,承担河道日常管理、协调推进河道治理、监督日常清淤保洁等“管、治、保”三位一体职责。省级层面,在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的“五水共治”领导小组架构下,省委、省人大、省政府、省政协6名省级领导分别担任6条主要河流的总河长。设立以省环保厅为主任单位、省水利厅为副主任单位的河长制办公室,省农办、发改、建设、农业等17个部门参与,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实体化运作。市、县及乡镇党政领导担任境内主要河道甚至水质最差河道的河长,层层设立河长制办公室。每位县级以上河长还确定一个联系部门、配备一个工作班子,落实日常具体工作。治理任务较重的河道还配备河道警长。同时,我们还大力推行民间河长、企业河长,广泛发动基层“两代表一委员”、志愿者、社会公众参与,助推“河长制”工作。

  二、完善长效机制,规范河长履职。近年来,省委、省政府先后出台了《进一步落实河长制长效机制》、《基层河长巡河》、《河长牌规范设置》、《入河排污口标识》等一系列长效管理机制,创新了河长公示、河长巡河、举报投诉受理、重点项目协调推进、例会报告等日常工作制度。全省每条河道都在醒目位置设立河长公示牌,明确各级河长巡河频次,全省所有河道每天有人巡有人管,巡后有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处置,特别是入河排污口要求必查、拍照建档,做到日查日清、事事有回应。严格落实网格化监管。

  三、搭建信息平台,推行智慧治水。以钱塘江河长制信息系统为龙头,初步实现了全省河长制信息平台、各类APP与微信平台等全覆盖,搭建了融信息查询、河长巡河、信访举报、政务公开、公众参与等功能为一体的智慧治水大平台。乡镇以上河长还建立河长微信或QQ联络群,加强工作联络。借助这些信息化平台,不仅各级河长巡河实现了电子化,做到轨迹可查、结果可考;而且实现了群众投诉举报第一时间受理交办;河长提交任务第一时间落实承办。我们还把平台微信二维码标注在河长牌上,公众可以随时查询,可以举报投诉、发随手拍信息等,为全民参与治水提供了新平台。

  四、强化考核监督,压实工作责任。省委、省政府每年召开一次全省河长制工作会议,对河长制工作落实情况进行部署。同时,将各地河长制落实情况纳入“五水共治”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并逐级对每位河长履职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问责,结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近三年来,全省共有近千名干部被追责,有力地压实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各级河长的治水工作责任。各级人大、政协通过执法检查、专题审议、专题协商、委员视察等形式,加强对河长制落实的监督。除了30个省委“五水共治”督查组把河长制落实情况列入日常督查外,还组织明查暗访,在浙江卫视、浙报等主要媒体开设“今日聚焦”“治水拆违大查访”等栏目,公开曝光问题河道、问题河长,警示督促各级河长尽责履职。

  下一步,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推行河长制决策部署,把此次会议特别是部长的讲话精神落到实处,进一步深化落实河长制,努力推动我省治水工作再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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