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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水利厅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试点方案》
发布时间:2020-11-23 来源:浙江水利  浏览次数:

【本站11月23日讯】为深化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确保水利工程安全正常运行和效能发挥,我厅于近日印发《浙江省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试点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稳步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产权化、物业化、数字化改革试点工作。

《方案》明确,到2022年,规模以上水利工程产权归属清晰,符合不动产登记条件的100%登记,安全管理责任制全面落实;县级国有和涉及公共安全且没有管理单位的水利工程实现县级统管,物业化管理覆盖率达到60%;数字水库、数字堤塘、数字闸站等建设试点成功;管护经费来源明确并足额到位,在试点县(市、区)率先构建起产权归属清晰、责任主体明确、管理智慧高效的水利工程管理体系,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试点成熟经验。

《方案》要求,在产权化改革方面,全面划定管理与保护范围,组织确权登记,落实管理责任主体,做到每个水利工程管理和保护范围清晰、合法合规,安全管护到位。在物业化改革方面,推行集约管理和管养分离,引入工程管护市场竞争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立开放、竞争、公平、有序的水利工程物业管理市场。在数字化改革方面,打造数字水利工程,建立数字化管理流程,强化联动协同管理,提升管理决策和快速反应能力。

《方案》强调,各试点县水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协调推进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要落实责任主体,将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任务落实到具体年度、具体工程和具体责任人;要加大资金保障,落实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资金,确保水利工程管护经费稳定可靠;要强化宣传引导,积极引导全社会关心支持水利工程管理“三化”改革和保护水利工程;要建立评估机制,及时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并对在“三化”改革中有创新、有突破、有亮点且成效明显的县(市、区)予以激励。

根据《方案》安排,每个设区市确定1-2县(市、区)开展“三化”改革试点,各试点县(市、区)于2021年2月底前完成试点工作方案编制并报县级政府批准,并于2022年底完成试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