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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0-04-29  浏览次数:

【本站4月28日】4月24日,省政府第4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江省节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2019年4月,《国家节水行动方案》印发实施,标志着节水上升为国家意志和全民行动。《国家节水行动方案》明确要求加强党对节水工作的领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节水工作负总责,制定节水行动实施方案,确保节水行动各项任务完成。为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方针,高水平实施国家节水行动,按照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厅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认真分析全省节水工作现状和主要矛盾,找问题、定目标、明举措,先后4次征求25家省级有关单位、11个设区市政府及社会公众意见,完善形成了《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遵循和贯彻《国家节水行动方案》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目标要求和行动部署,结合浙江实际,对节水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等内容进行了细化和创新。《实施方案》提出了我省到2022年、2025年、2035年三个阶段的用水总量和强度等主要节水目标,将通过实施“一项行动”、建设“五大工程”、完善“八项机制”,推动形成政府主导、市场发力、社会参与、全民行动的节水新局面;同时还明确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科技支撑、保障资金投入、强化监督考核、提升节水意识等五个方面的保障措施。

下一步,《实施方案》将根据本次会议意见修改完善后,按程序提请省委深改组审议,审议通过后向全省印发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