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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汇点:江苏打赢节水攻坚战再添新“标尺”,行业用水定额标准下月起实施
发布时间:2020-05-29 来源:交汇点  浏览次数:

经江苏省人民政府批准,江苏省水利厅、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布《江苏省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2019年修订)》,将于2020年6月1日起实施。这为江苏省打赢打好节约用水攻坚战再添新的“标尺”利器。

此次发布的行业用水定额,是在全省现有定额基础上,参考国家已颁定额、行业用水定额标准、相似省份现有成果,结合全省用水现状调查分析评估后修订完成。新颁定额具有以下几个鲜明特点:

一是定额覆盖面更为齐全

此次颁布的用水定额成果涵盖林牧渔业、工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四大部分,共计126个行业中类、207个行业小类、353项产品、908个用水定额。此前颁布的《江苏省农业灌溉用水定额(2019)》,规定了水稻、玉米、小麦等10种主要农作物在不同农业分区内和不同保证率下的用水定额标准。至此,江苏省已构建起覆盖农业、工业、城市生活等各个领域、定额标准逾千的用水定额标准体系。

二是定额分级分类更为精准

新一轮行业用水定额严格按《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属性归类。林牧渔业、服务业和生活用水定额分为先进值和通用值两级,工业用水定额分为Ⅰ级(领跑值)、Ⅱ级(先进值)和Ⅲ级(通用值)三级。其中,Ⅰ级(领跑值)是节水标杆,用于引领企业单位节水技术进步和用水效率提升;Ⅱ级(先进值)主要用于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取水许可审批、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Ⅲ级(通用值)主要用于现有企业单位的日常用水管理和节水考核,此举进一步提高了用水定额管理的科学化和精细化水平。

三是定额标准更为先进

在此次定额修订过程中,充分考虑江苏省节约用水水平较高、近年来各行业节水技术大幅进步等现状,按照“先进适度、符合时效”的原则,重新修订了所有宽于国标的定额;在分析用水调查成果前,首先剔除用水水平明显偏低的样本;在与各现状定额分析比对时,采纳最严的定额标准,确保了定额修订成果的先进性,有利于发挥定额促进节水的作用。

江苏省开展用水定额管理工作由来已久,自2001年起,江苏开始发布全省工业和城市生活用水定额,并于2005年、2010年、2014年开展了三轮修订工作,平均五年修订一次。为深入贯彻落实“节水优先”治水方针,提升全省节约用水管理水平,省水利厅开展本轮用水定额修订工作。新定额颁布实施后,将为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提供基础依据,在全省制定水中长期供求规划等涉水规划,用水总量、效率、纳污控制指标,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和取水许可审批,科学制定用水计划、实施节水评价、节水载体建设、征收超计划超定额加价水资源费(水费)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