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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连续三年荣获国家激励奖励 福建河湖长制工作从有名走向有实
发布时间:2020-05-21 来源:人民网  浏览次数:

5月8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对2019年落实有关重大政策措施真抓实干成效明显地方予以督查激励的通报》,福建三明市、永春县因河湖长制工作推进力度大、河湖管理保护成效明显受到通报表扬,并分别获奖励资金4000万元、1000万元。这是福建续2017、2018年度获得国家9000万专项奖励之后,连续第三年获得国家激励奖励。

福建作为全国率先推行河长制的8个省份之一,于2014年在全省全面实施河长制,于2016年开始按照中央决策部署全面推进河湖长制从有名走向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总体工作走在全国前列,仅2019年福建通过采取“更新理念、更实举措、更高标准、更好机制”全力推动河湖治理落地见效,涌现出了“全国最美家乡河”莆田木兰溪、福州“闽都水城”、泉州“清新流域”、漳州“五湖四海”等一大批美丽河湖治理榜

以更新的理念打造“幸福河”

一是深入领会治理理念。切实把各级河湖长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为人民谋幸福这个初心、打造“幸福河”使命上来,转化为深化落实河湖长制的具体行动。

二是创新升级治理模式。举办“生态福建大课堂”,组织各级河湖长深入学习中组部组编的主题教育木兰溪生态文明建设案例;以木兰溪入选全国首批示范河湖建设为契机,高起点编制木兰溪流域系统治理规划,统筹推进全流域系统治理。

三是探索打造治理样板。深入推进闽江流域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试点,持续开展万里安全生态水系建设,全省累计投入60多亿元,建成安全生态水系4341公里,形成了一批百姓获得感强、社会认可度高的河流生态走廊。

以更实的举措推进问题整治

一是全力推进四大攻坚。在全省740条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全覆盖开展河湖“清四乱”工作,并结合实际创新开展了小水电生态改造、饮用水水源地专项整治、小流域水质提升等专项攻坚行动。全省共摸排整治河湖“四乱”问题2056个、县级水源地问题252个,整治河道“无人岛”125个,拆除涉河建筑1.1万平方米,取缔采砂堆砂点544处;5897座小水电站改造了泄流设施,5679座安装了监控装置,584座有序退出;52条小流域水质实现跨类别提升。

二是全面强化源头管控。全省7413家生猪养殖场全部完成升级改造,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88%;化肥、农药使用量同比减少2%、3%;新建改造污水管网1821公里,92%的乡镇、50%以上的行政村建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实施精准治理减排项目1100个。

三是全面推进生态修复。治理水土流失254.2万亩、废弃矿山5500亩,划定湿地87.1万公顷,植树造林107.2万亩,增殖放流鱼苗3368万尾。

以更高的标准推进河湖管理

一是打造“三个平台”。坚持“现场可控、指令可达”,建成福建省河湖长指挥平台,汇聚35类1.5亿条涉河涉水信息,增设1330多处河湖监控探头,形成河长“一张图”;成立福建省河湖健康研究平台,对全省179条流域面积20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进行健康评价,发布全国首份《河流健康蓝皮书》;建立河湖管理监督平台,开通96133专线,全天候接受社会监督。

二是做到“三个全覆盖”。全省聘请11969名河道专管员,并与水文、水政监察队伍实现联动,实现河道日常巡查全覆盖;全省布设水质监测点2551处,实现市县乡水质交接断面监测全覆盖;各级法院、检察院全面参与河长制工作,实现省市县三级法院、检察院驻河长办联络室全覆盖。2019年,各级河湖长累计巡河7.7万人次,解决问题4.99万个,发出检察建议103份,审结涉河案件313件。

三是实现“三个同步”。部门同步行动,联合开展碧水攻坚“三巩固”、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两高”沿线环境综合整治等行动;公众同步参与,开展了“河小禹”“巾帼护河”等专项行动;结果同步运用,把河湖长制工作纳入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文明城市测评体系和省效能考核,与以奖代补、生态补偿等挂钩。

以更好的机制巩固治水成果

一是不断夯实责任落实机制。坚持双河长制度,省市县乡党政主要领导全部担任河湖长,每年按区域流域下达任务清单和问题清单;实行定期通报、会商约谈、挂牌督办、依法查处、严肃奖惩等“五个一批”制度。全年通报督办重点问题1450个,会商约谈河湖长及相关人员394名,追责人员10名。

二是建立健全绿色发展机制。加强河湖岸线湿地管控,全省41条流域面积1000平方公里以上和184条5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1个1平方公里以上的湖泊,划定了管理范围。建立生态建设项目库,并在8个县试点生态产品市场化改革;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完善了630个行业用水定额;完善排污权交易体系,全省排污权总成交12.9亿元。

三是探索推进全域治理机制。以8个县为试点,累计整合资金150亿元,综合治理河流2100多公里。与广东建立了汀江-韩江跨省流域保护机制,在闽东北、闽西南协同发展区分别建立了流域生态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河湖治理,争取银行贷款78.7亿元、地方政府债券19亿元。四是深入完善河湖保护机制。颁布实施《福建省河长制规定》等法规规章,加快完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赔偿鉴定等制度;建立了覆盖全省12条主要流域的生态补偿机制,投入补偿资金约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