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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江省开化县开化水库工程取水许可)
发布时间:2020-11-27 16:07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浙江省开化县开化水库工程取水许可)

太许可决[2020]1号

开化县开化水库开发有限公司:

本机关决定准予浙江省开化县开化水库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具体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浙江省开化县开化水库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施工期大部分生产用水取自马金溪干流,另外,供水工程部分工区生产用水取自山间小溪。施工期总取水量348万立方米,年最大取水量208.12万立方米,取水保证率85%。

蓄水期,本工程取水主要为开化水库供水区(大马金镇供水区与中心城区供水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取水水源为马金溪干流地表水,取水口位于右岸大坝上游250米处,取水量原则按设计供水量的比例逐年递增,第一年为设计供水量的80%,3899万立方米;第二年为90%,4387万立方米;第三年满额供水,为4874万立方米。

运行期,本工程取水量包括开化水库供水区(大马金镇供水区与中心城区供水区)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量、池淮镇现代农业园区和马金农灌补水量,以及结合生态用水的发电水量,取水水源为马金溪干流地表水。供水工程取水口位于右岸大坝上游250米处,运行期设计年取水量5105万立方米,取水用于大马金镇和中心城区城乡生活及工业供水4874万立方米以及池淮镇现代农业园区农业灌溉补水231万立方米;发电取水口位于坝址左岸,兼顾发电、泄放生态流量和水库放空等功能,用于发电且结合生态用水及坝址下游马金农灌补水,年总发电水量20531万立方米,其中马金农灌补水量1287万立方米,纯发电水量9242万立方米,结合发电的环评生态水量10002万立方米。城乡生活和工业供水保证率95%;灌溉供水保证率85%。

二、你单位应把保障本工程坝址断面生态基流目标作为硬约束,按要求设置生态基流在线监控设施并接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管理系统,生态基流保证率原则上应不小于90%。施工期生态基流为0.40立方米每秒,通过施工导流洞下泄;蓄水期生态基流为0.93立方米每秒,通过导流洞预埋的生态放水管下泄;运行期,枯水期(10月~次年3月)生态基流为0.93立方米每秒,丰水期(4~9月)为2.80立方米每秒,通过发电引水系统泄放。运行期坝址断面在满足下泄生态基流且尽可能减少水量下泄对下游生态环境的不利影响前提下,根据来水情况以及下游鱼类生态敏感期用水等需求,可通过水库发电合理调度衔接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批文要求的生态流量。

三、本工程施工期砂石料冲洗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含油废水、生活污水等经处理达标后回用;运行期受水区范围城镇综合供水产生的废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收集至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严格落实各项节水和水资源保护措施,须安装取水计量设施并接入流域和区域水资源管理系统。

四、本工程涉及的取水计量、节水、水资源保护等设施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本工程施工期和运行期取水设施建成并试运行满30日的,应向本机关分期报送取水设施核验申请材料,经本机关验收合格,分期领取取水许可证后方可取水。

五、你单位应加强水量水质监测和取水及废污水处理设施维护,加强施工期水处理设施及回用系统管理,防止发生废污水事故排放。一旦发生施工废污水事故,应立即停止有关施工生产,从源头上控制废污水的产生,并启动施工期风险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理风险事故。切实做好运行期废污水处理及设施维护,确保废污水不外排进入地表和地下水体。运行期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有关主管部门将对你单位取水实行限制。

六、你单位应按照《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等水法规规定,按时向本机关申报年度取水计划,经批准后须严格按计划取水;及时向本机关报送取用水报表,并抄送浙江省水利厅,配合本机关及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开展取水许可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及时向浙江省水利厅足额缴纳水资源费。

七、本取水许可申请自批准后3年内,取水设施未开工建设,或者本工程未取得国家审批、核准的,本取水申请批准文件自行失效。

本工程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二○二○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