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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行政强制执行服务指南
发布时间:2020-04-22 15:43

名称

行政强制执行

实施主体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实施范围

依法应当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实施行政强制的水事违法案件

实施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关于流域管理机构决定〈防洪法〉规定的行政处罚和行政措施权限的通知》(水政法〔1999〕231号)《关于授予太湖流域管理局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水政资〔1995〕7号)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实施流程

详见流程图

实施类别

加处罚款,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承办机构

承办机构: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政策法规处(水政监察总队)。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邮编:200434)联系电话:021-25101036

监督投诉

渠道

承办机构: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直属机关党委(局廉政办)

办公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邮编:200434)联系电话:021-25101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