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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开展流域片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检查暨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检查
发布时间:2016-04-28

  根据《水利部关于开展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和《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管理办法》等要求,2016年4月11至15日,太湖局对江苏省、福建省、上海市的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了检查。水利部水土保持司牛崇桓副司长带队全程检查,太湖局吴浩云副局长参加检查,有关地方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陪同检查。

  检查组召开座谈会听取了三省(市)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和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汇报,查阅了有关资料,对取得的成绩给予了肯定,认为各省在加快省级水土保持条例、补偿费征收办法、监督检查办法等配套法规制度出台,水土保持规划编报和“两区”、“易发区”划分,加大生产建设项目监督执法力度,简政放权规范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方面创造了很多好的经验,取得了很好的成效,有的方面走在全国前列,上海市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也取得了新突破。牛崇桓副司长要求三省(市)要进一步重视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尽快出台水土保持方案审批、验收等配套制度,严格规范水土保持行政许可工作,进一步提高监督责任意识、加大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和处罚力度,充分发挥好监测和信息化作用、提高监督管理效能,上海市还要加快完成水土保持规划编报,为平原区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提供依据,切实防止人为水土流失,保护好生态环境。

  检查组查看了国家高速公路网厦蓉线漳州天宝至龙岩蛟洋段扩容工程、西气东输三线天然气管道东段(江西吉安—福建福州)和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等大型生产建设项目现场,听取了建设、监测、监理等单位的水土保持工作汇报。从检查看,建设单位能够重视水土保持工作,积极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取得较好效果。牛崇桓副司长要求建设单位要进一步提高生态环境保护意识,严格履行好水土保持法定义务,优化设计,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组织管理,重视水土保持措施实施进度安排,发挥好水土保持监测、监理技术服务作用,做好现场全面排查与整改,及时开展变更报批、自查初验等工作。同时,希望建设单位不断创建项目水土保持好经验、好典型。吴浩云副局长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加强监测与评估等方面提出整改要求和建议。

  近日,太湖局还将对浙江省水土保持法贯彻实施情况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检查。


(作者:臧贵敏  摄影:臧贵敏  责编:范敬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