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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浙皖地区)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01

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受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浙皖地区)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浙皖地区)项目

项目编号:201015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沈斌

项目联系电话:021-62791919-16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

联系方式:徐慧、021-2510105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沈斌、021-62791919-169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2019年12月,水利部批复《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项目任务书》(水规计[2019]408号),部署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工作。

长三角区域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浙皖地区,行政区划涉及江苏省苏南大部分地区、上海市大陆部分、浙江省全域、安徽省黄山及宣城的部分地区,总面积13.46万km2,占长三角区域总面积的38%;总人口1.05亿,占长三角地区总人口的45%;GDP总额11.85亿元,占长三角地区GDP总额的61%。随着国家战略的深入实施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流域水安全保障面临着新形势新要求,亟待系统谋划区域一体化背景下的水利顶层设计,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开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浙皖地区)编制,构建与长三角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相适应的水安全保障体系。

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浙皖地区)编制工作内容主要包括:水安全现状评估、水安全面临形势与需求分析、水安全保障总体格局、完善防洪排涝保障体系、优化互联互通的水资源供给保障体系、构建共保联动的水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体系、建立区域水资源综合协同管理体系、开展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专题研究。

工期要求为合同签订后4个月提交规划成果,之后2个月内配合完成规划报批相关技术工作。具体安排根据水利部关于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编制相关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即应符合下列条件:(a)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b)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c)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d)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e)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为此,投标人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有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下列证明材料和书面声明:(a)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b) 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和利润表),投标截止时间前最近一期依法缴纳税收的凭证以及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提供以及由当地社保中心在内出具的含有参保人数信息的交纳社保资金证明材料)的复印件;(c)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d)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至今)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2) 近三年内(从2017年1月1日至今)未被国家财政部指定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官方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3)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275.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20年04月02日 09:00 至 2020年04月09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14楼(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

招标文件售价:¥5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复印件

四、投标截止时间:2020年04月27日 09:30

五、开标时间:2020年04月27日 09:30

六、开标地点:

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20楼第九会议室(2001)

七、其它补充事宜

1.对于未按上述要求支付招标文件购置费的潜在供应商,招标机构有权拒收其提交的投标文件,对已经接收的投标文件也将提请评标委员会作无效投标文件处理。

2.本项目招标公告的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

3.所有投标人应于2020年4月27日上午9:30时前向上海国际招标有限公司(上海市延安西路358号美丽园大厦14楼)递交投标保证金(人民币4万元)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鼓励环保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如投标人为小微企业,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1〕181号文格式要求的小微企业正本声明函。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符合财库〔2017〕141号文格式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正本声明函,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若提供声明函与事实不符的,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