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策法规 > 太湖局规范性文件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11-07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和《水利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水利部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推进太湖局政务公开工作有效开展,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和水利部关于推行政务公开工作的有关要求,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紧密围绕流域水利工作实际,规范政务公开流程,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进水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对流域水利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二、围绕流域水利改革做好政务公开
  (一)推进行政权力清单公开。做好水利行政审批、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开工作,在太湖局门户网站公开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修订更新服务指南。完善行政审批在线办理平台,及时公开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进展情况和结果等信息。(水政处、办公室负责)
  (二)推进水利监管信息公开。围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公开水利监管的依据、内容、标准、程序和结果,重点推进太湖局负责实施的水利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水利工程稽察及水利安全生产等方面的信息公开。(建管处、安监处负责)
  (三)推进政务服务工作公开。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由实体办理场所向网上办事延伸,逐步实现服务事项在线咨询、网上办理。全面梳理太湖局负责的公共服务事项,对公共服务事项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及常见错误示例、收费依据及标准、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细化到每个环节。2016年年底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和办事指南等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水政处、办公室负责)
  三、围绕流域水利建设做好政务公开
  (一)推进重点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加强太湖局负责实施的重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信息公开,及时发布工程前期工作、后期建设进展等有关情况。重点做好2016年开工项目的信息公开。(规计处、建管处负责)
  (二)推进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做好防汛抗旱防台风、农村饮水安全、水资源管理、水利扶贫等民生水利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发布流域汛情、旱情、灾情以及预警信息,及时公开汛前准备、责任制落实、方案预案制定等工作动态。(防办、水文局(信息中心)、水政处、建管处负责)
  (三)推进水利建设市场信息公开。推动水利工程项目建设施工、监理、重要设备采购等招标投标进入当地公共资源平台进行交易,依法公开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成交信息、履约信息以及有关变更信息等。(建管处负责)
  四、围绕流域水利管理做好政务公开
  (一)进一步推进流域水利重大决策公开透明。对社会关注度高的重大水利工程、重大水利政策文件,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前广泛听取利益相关方、专家等各方面意见,扩大公众、媒体参与,推行民意调查制度,在工程决策或政策出台后及时向社会公开相关信息。(规计处、水政处负责)
  (二)推进政策执行和落实情况公开。围绕水利部部署的重大水利改革发展任务,围绕流域中心工作,细化公开执行措施、实施步骤、责任分工、监督方式等,及时公布进展和完成情况,加大对督查发现问题及整改落实、奖惩情况的公开力度。(规计处、办公室负责)
  五、围绕公众关切做好政务公开
  (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涉及流域水利的重大政策法规出台后,及时将相关解读材料在门户网站发布。对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的水利重大政策法规,通过新闻发布会、接受访谈、发表文章等方式,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专家库建设,发挥专家解读政策的作用。注重运用数字化、图表图解、音频视频等方式,增强政策解读效果。充分发挥主流媒体及其新媒体和水利报刊网在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引领舆论方面的作用,扩大政策信息的覆盖面和影响力。(办公室、水政处负责)
  (二)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做好水利舆情监测工作,扩大舆情收集范围,及时了解各方关切,有针对性地做好回应工作。加强舆情分析研判,对重要水利舆情、媒体关切等热点问题,及时借助媒体、网站等渠道发布准确权威信息,讲清事实真相、有关政策、处置结果等。遇有重大水利突发事件,及时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媒体吹风会,迅速澄清事实,消除不良影响。(办公室负责)
   (三)推进水利数据开放共享。推动建立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平台,促进太湖局与各级水利部门以及气象、环保、渔业等相关部门信息资源的共享交换与互联互通。(水保局、水文局(信息中心)负责)
  六、围绕能力建设做好政务公开
  (一)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目录,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及时、全面、准确向社会公开。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做好规章制度和政策性文件清理结果公开。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公开的审查力度,对不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评审,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依法依规做好保密审查。(办公室、水政处负责)
  (二)提高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进一步加强门户网站管理,明确责任分工,加强信息内容保障,提高信息发布质量,规范信息发布流程,增强网站发布信息、解读政策、回应关切、引导舆论的功能。开展门户网站改版,完善搜索查询功能,整合公开信息资源,强化行业内外网站的联动,充分发挥门户网站在信息公开中的第一平台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移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提升政务公开信息化水平。(办公室、水文局(信息中心)负责)
  (三)强化对政务公开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明确一名负责同志负责本部门(单位)的政务公开工作。办公室要及时做好政务公开总结工作,每季度通报各部门(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情况,年底向局主要负责同志汇报政务公开工作。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部门绩效考核体系,加强政务公开工作考核,确保公开责任落实到位。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每年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政务公开培训,提高政务公开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
(办公室、人事处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