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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举办《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专题培训暨以案说法活动
发布时间:2023-06-05  浏览次数:

新修订的《水行政处罚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55号,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为深入学习贯彻实施《办法》,进一步加强局系统执法人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不断提升流域水行政执法效能,切实做到执法规范、裁量公正、处罚公平、过罚相当,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于6月2日举办专题培训暨以案说法活动。太湖局副局长、水政监察总队总队长徐洪出席培训并讲话。

培训邀请了《办法》修订专班专家、淮河水利委员会政法处林道和副处长做专题解读。他介绍了《办法》修订背景、主要原则及开展的有关工作,从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保障行政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完善执法程序、强化行政处罚执行、严格行政执法责任等方面对重点制度和主要修订内容进行了详细讲解,并耐心解答了学员们的疑问。

紧扣《办法》关于处罚管辖、程序等重点制度规定,培训趁热打铁,以“易某不服重庆市长寿区水务局处理决定行政诉讼案”开展了以案说法活动,在案件行政强制、一审判决、二审判决和再审裁定环节设置思考题,学员们围绕办案要点积极参与讨论,踊跃作答,并结合实际工作就如何理解和适用《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了交流探讨,进一步加深了对《办法》重点制度的理解和把握。

徐洪在讲话中指出,党的二十大报告对转变政府职能、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等作出重要部署。《办法》及时落实新行政处罚法的有关精神,对进一步强化水利体制机制法治管理,提升水行政执法效能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要深刻认识《办法》出台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当前流域水行政执法面临的形势任务,持续提升执法工作能力水平。他要求,全体执法人员要强化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主动思考,牢固树立证据意识、程序意识、责任意识,敢于执法,善于执法,确保水事违法行为及时发现、依法打击、精准防控。执法工作要彰显为民情怀,要牢固树立依法保护当事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意识,让执法工作既有力度、又有温度,以执法促进流域水利社会管理纳入法治轨道,在法治轨道上推动流域水利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培训班上还为新任水政监察员颁发了行政执法证件。本次培训受到一线执法人员的欢迎,进一步增强了局系统执法人员规范执法程序、严格执行法律规定、充分保障相对人合法水事权益的意识,学员们普遍表示受益匪浅,对更好地开展执法工作、提升执法效能有很大帮助。

局系统全体水政监察员参加培训。

(作者:付丹阳、张哲  责编:周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