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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召开纪念《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十周年座谈会
发布时间:2021-11-02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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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1月1日,在《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施行十周年之际,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在上海组织召开座谈会,总结回顾《条例》颁布十年来在促进流域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水生态有效保护和水环境稳步改善等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更好地把握新形势下流域治理管理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探索进一步强化太湖流域治理管理的体制机制法治创新举措。会议由太湖局局长吴文庆主持,水利部政策法规司司长张祥伟以视频方式出席会议并讲话。

张祥伟司长在讲话中指出,《条例》的出台是我国流域立法一项重要进展和加强太湖流域管理的重要里程碑。十年来,在太湖局和两省一市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条例》贯彻取得了显著成效,一是河湖面貌持续改善。流域区域以《条例》实施为重要抓手,加快推动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防洪和水资源调配格局基本形成,防洪供水保障能力不断提升,水生态水环境治理取得明显成效,为支撑保障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战略的实施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是制度建设成果丰硕。流域层面完成了一系列配套制度,强化顶层设计,完善规划体系,依法实施科学精细调度,有关地方也围绕饮用水安全保障、水污染防治、水生态修复等方面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标准,构建了符合太湖流域实际的《条例》配套制度体系;三是体制机制勇于创新。流域区域在水环境综合治理、支撑长三角一体化、河湖长制提档升级、监督执法等方面开展了一系列符合流域特点、卓有成效的探索,在依法管理、科学调度、机制创新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张司长围绕强化太湖流域治理管理法治支撑保障,对下一步工作提出了完善制度体系、强化执法监管、探索机制创新、加强政策研究及推进普法宣传的明确要求。

徐洪副局长介绍了十年来流域区域贯彻实施《条例》的总体情况,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江溢副局长交流了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制度建设思路,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水利(水务)厅(局)、生态环境厅(局)负责同志围绕强化流域水旱灾害防御、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治理制度体系完善提出了思路建议。

吴文庆局长在总结中指出,进入新发展阶段,太湖流域肩负着率先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重要使命,对流域水安全保障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对流域依法规范涉水行为、调节涉水关系,全面推进依法治水管水提出了新的考验。下一步,太湖局将牢牢把握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全面贯彻落实依法治国战略的新要求,强化流域体制机制法治管理,在制度标准建设、治理措施协调衔接、水治理信息共享、执法监督联动等方面不断扩大协作范围,推进流域治理管理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改革,加快破解体制机制障碍,合力推进《长江保护法》《条例》等涉水法律法规贯彻执行,以《条例》修订为重点,试点创新流域高质量发展所需制度,让法规制度更好地发挥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加快推进流域水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支撑。

太湖局一级巡视员、总工程师林泽新,副局长朱威、黄卫良出席会议,太湖局、生态环境部太湖流域东海海域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局,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水利(水务)厅(局)、生态环境厅(局)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作者:彭欢  摄影:尤珍  责编:周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