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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局组织开展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行动督导检查
发布时间:2021-07-15  浏览次数:

根据《水利部办公厅关于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自查内容和督导检查工作安排的函》(办监督函〔2021〕547号)要求,2021年7月2-10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成立3个检查组,分别由吴文庆局长、徐洪副局长、吴浩云一级巡视员带队赴上海市、福建省、浙江省开展督导检查。

太湖局认真谋划部署,提前做好准备,根据水利部要求研究制定了《2021年度太湖局水利工程安全隐患排查行动自查内容和督导检查工作方案》,明确了上海市、浙江省、福建省相关市县(区)的检查项目、检查内容以及检查组成员。本次督导检查突出对在建工程、运行工程和防汛安全等重点领域,选取了吴淞江工程(新川沙河段)等6个在建工程、陈行水库等6个运管项目以及2个山洪灾害监测预警平台和8个自动雨量(水位)监测站点作为检查对象。

检查期间,检查组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四不两直”暗查暗访的工作要求,严格遵守当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随机挑选检查对象查看有关工作情况,对照隐患排查治理台账核查被检查单位整改落实情况;以明查的方式检查有关省、市、县(区)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次隐患排查行动的部署及落实情况。检查结束后,检查组就核查情况和在本次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及存在问题向被检查单位进行了反馈。同时,与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了座谈交流,就有关问题整改提出了意见建议。

(作者:刘倩怡  责编:周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