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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信访指南
发布时间:2018-08-21 00:00  浏览次数:
 

信访指南

太湖局接待群众来访时间:

上午9:00-11:00;下午:1:30-4:00

(周三下午及节假日不接待)

太湖局群众来访接待室地点:

上海市虹口区纪念路480号

邮政编码:200434

太湖局信访电话:

021-65425171

太湖局信访邮箱

xinfang@tba.gov.cn


维护信访秩序的行为规定

(摘自《信访条例》第二十条)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

(二)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

(三)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

(四)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

(五)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

(六)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来访须知

一、应自觉遵守《信访条例》和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自觉维护来访接待工作秩序。

二、在公布的接待时间到太湖局设立或者指定的接待场所走访。

三、来访人要出示有效证件。对无证件者、酗酒人员不予登记接谈。

四、认真填写《来访登记表》,听从工作人员安排,在接待室依次等候接待。

五、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六、多人采用走访形式提出共同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七、反映的信访事项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八、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在规定期限内再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太湖局不予受理。

九、来访人应当听从接待人员对来访事项的受理意见。来访接待完毕后,来访人应及时离开接待室,不得滞留在接待场所。

十、来访人应当遵守社会公德,讲文明,有礼貌,在接待场所不吸烟,不喧哗,自觉维护秩序和清洁卫生。

十一、在接待场所有破坏接待秩序、无理纠缠、不听劝阻、哄闹接待场所、损坏公共财物或故意挑起事端等行为,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十二、来访人员的食宿费和旅费自理。

十三、本机构不代理邮寄来访人员的汇款及信件。


来访工作接待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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