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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法君:从生态文明的范畴认知防洪减灾
发布时间:2019-09-25 00:00 浏览次数:

洪水既是一种自然现象,又是人类社会发展对土地利用相互作用的结果,洪水将永远伴随着人类文明而共生,应“给洪水以出路”,敬畏尊重自然,不激化人与自然之间的矛盾,力求最大程度和谐相处,以此作为今后防洪减灾工程建设和管理的重点研究方向,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

习近平总书记2018年在考察长江经济带时强调,水患仍然是我们面对的最严重的自然灾害之一,要认真研究在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程中,防灾减灾的“短板”是什么,要拿出战略举措。防洪减灾中如何达到与自然和谐相处的“平衡”,存在什么样的“短板”,都需从充分认知洪水规律着眼,找到“平衡点”。既不能盲目追求一律的高标准而无限度地逼高洪水位,又不能不具备应有的设防标准而经常受损失,其关键在于区分不同的防护对象,分级、分类设防。

一是要顾大局,保重点。确保大江大河不出大事故,确保特大城市、大城市不出大问题。对这一类防护对象,应尽可能地提高防护标准。

二是严格分等级设防。分级设防是保重点的基础,当遭遇特大洪水时,必须梯次参与洪水调蓄,有保有舍。随意抬高设防标准,将对其他防护对象产生直接的不利影响,同时也会加大自身的防洪风险。流域机构和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防洪标准》(GB 50201—2014)的规定做好控制和管理。

三是做好可能受损范围的人员转移方案,保障人身和重大财产安全,尽可能地降低损失,体现“以人为本”。还可研究建立“洪水保险”制度,降低遭遇超标准洪水的受损风险。

四是科学谋划好洪水出路。综合考虑水库拦蓄错峰、分洪滞洪、堤闸泵站联合调度等多种手段,尽可能留足洪水应有的出路。要清醒地认识到,随着治理深度的不断推进,受保护对象和保护范围的不断增加,个体防护标准的提高,流域防洪的总体态势将面临洪水位 “水涨船高”的不利影响,“小雨大水”的出现概率将进一步增大,甚至于常态化。绝不能因为防洪工程措施的不断完善,而错误地认为防汛形势得到了改善;恰恰相反,防洪风险会随之增大。必须辩证地看待防洪标准与防洪风险的关系,时刻不忘为大洪水、特大洪水留出空间和出路,这也正是人水和谐的重要内容。每一次洪水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就是最直接、最大的“短板”。浙江省2013年10月遭遇了台风“菲特”,全省普降大暴雨,沿海多地出现了50年一遇至100年一遇的强降雨,2天降雨量超过500 毫米,出现了较为严重的灾情。洪灾过后,及时总结,防洪排涝总体能力不足、应对特大暴雨能力薄弱,是严重的“短板”。在2014年初启动的浙江“五水共治”中,“防洪水、排涝水”作为2项重要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加快推进。针对沿海平原经济发达、地势低洼、排涝易受东海潮位制约、排水极其不畅等特点,提出了建设平原排涝“高速水路”的设想,利用现有骨干河道布局,增设出海口门强排泵站、内河接力泵站等工程措施,加快涝水通江达海,得到了浙江省委、省政府的肯定,启动了以平原防洪排涝为重点的浙江省防洪排涝“百项千亿”工程建设,在“十三五”期间投资超千亿元,有望彻底扭转平原防洪排涝的被动局面。

我们应该看到,“短板”是相对的,也是动态的。全国层面的防洪涝“短板”,很长一段时间内仍然是大江大河大湖的流域性洪水防御,沿江各大城市和平原的排涝也会随着城市扩展、外江洪水位上升而凸显。

 

注:朱法君,浙江省水利发展规划研究中心主任,教授级高工。十三届浙江省政协常委,民革浙江省委会副主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室特约研究员。曾任浙江省水利厅副总工程师,在水利规划、建设、水资源、水环境、宏观经济等方面有较高造诣,任浙江省“五水共治”技术服务团副团长,浙江省水利厅“五水共治”技术服务团团长,长期工作在治水一线。在全国中小河流治理、防灾减灾、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生态环境等领域较有造诣。《人民日报》《中国水利报》《团结报》《浙江日报》《中国网》等媒体多次进行专访,近年在《人民周刋》《中国水利》《今日浙江》《水与中国》等杂志刊登论文几十篇。

 

文章来源:《中国防汛抗旱》2019.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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