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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善若水,水是生命之源,生产之要,生态之基,保护水资源就是保护我们赖以生存发展的美好家园。 温家宝签署第604号国务院令 公布《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太湖流域管理条例 出台背景太湖流域位于长江三角洲腹地,流域面积3.69万平方公里,本条例所称太湖流域,包括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以下称两省一市)长江以南,钱塘江以北,天目山、茅山流域分水岭以东的区域。太湖水面面积2338平方公里。2010年太湖流域以占全国不到0.4%的国土面积,4.3%的人口,创造了占全国10.8%的GDP,人均GDP是全国人均GDP的2.5倍 出台过程 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太湖流域综合治理和管理,国务院先后召开过四次治淮治太会议,对太湖流域管理立法也多次提出要求。早在2001年,国务院办公厅批转水利部的《关于加强太湖流域2001-2010 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就明确提出,“要制订《太湖管理条例》,理顺太湖湖面和岸线管理体制,明确太湖水资源配置、保护和治理原则,规范开发利用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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