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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太湖流域片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
项目名称:太湖流域片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
受理部门:规划计划处
审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十九条
申请主体: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审批范围:对在太湖流域片太湖、太浦河、望虞河和跨省、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是否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进行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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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太湖流域片取水许可
项目名称:太湖流域片取水许可
受理部门:水政水资源处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四十八条
2、《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第十九条
3、《关于授予太湖流域管理局取水许可权限的通知》
申请主体: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个人
审批范围:对在太湖流域片以下范围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资源的单位、个人实施取水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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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太湖流域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
项目名称:太湖流域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
受理部门:建设与管理处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七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五条、第二十五条
3、《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4、《关于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
申请主体:项目法人(建设单位)
审批范围:对太湖流域河道(包括河湖滩地、湖泊、水库、人工水道、行洪区、蓄洪区、滞洪区及规划保留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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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太湖流域片排污口审查同意
项目名称:太湖流域片排污口审查同意
受理部门: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审批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第二款
申请主体:项目法人(建设单位)或个人
审批范围:按照水功能区及其纳污能力的要求,对在太湖流域片江河湖库水功能区中的保护区、缓冲区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进行审查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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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行政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
太湖局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共4项,分别为太湖流域片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太湖流域片取水许可、太湖流域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和太湖流域片排污口审查同意。
实施行政许可的主体为太湖局。
二、行政许可工作分工
规划计划处主办太湖流域片水工程建设审查同意;
水政水资源处主办太湖流域片取水许可;
建设与管理处主办太湖流域片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同意;
水资源保护局主办太湖流域片排污口审查同意。
三、政策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
《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
《关于太湖流域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查权限的通知》
《关于授予太湖流域管理局取水许可管理权限的通知》
四、举报、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现违法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有权向太湖局办公室举报。
举报电话:65425171
电子邮箱:
地址:纪念路480号(200434)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太湖局行政许可工作人员违法实施行政许可、不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或者监督不力的,可以向太湖局监察审计处投诉。
投诉电话:65614867
电子邮箱:
地址:纪念路480号(200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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