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国家计委1987年批准的《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采用1954年5~7月降雨过程作为流域防洪设计标准,其最大90天降雨量频率约为50年一遇,规划建设望虞河、太浦河、环湖大堤、杭嘉湖南排、湖西引排、武澄锡引排、东西苕溪防洪、红旗塘、拦路港、杭嘉湖北排通道等10项骨干工程。1997年国务院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又增加了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工程为流域治理骨干工程。
1991年太湖流域大水以后,治太11项骨干工程相继开工建设,目前已全面建成,结合流域内已有的水利工程,太湖流域已初步形成洪水北排长江、东出黄浦江、南排杭州湾,充分利用太湖调蓄,“蓄泄兼筹、以泄为主”的流域防洪骨干工程体系。流域内的防洪除涝、水环境和航运条件得到了较大改善,供水能力得到了提高,流域初步具备防洪减灾、水资源优化调度的基本条件。
治太11项骨干工程按其防洪作用可分为三类:第一类是直接为解决太湖洪水出路和调蓄洪水的流域性骨干工程,有望虞河、太浦河、环湖大堤和杭嘉湖南排等4项工程。第二类是位于一省境内,对改善流域总体防洪除涝条件有重要影响的骨干工程,有湖西引排、武澄锡引排和东西苕溪防洪等3项工程;第三类是为解决流域重点低洼区治理、协调省际边界水利矛盾的骨干工程,有杭嘉湖北排、红旗塘、拦路港、黄浦江上游干流防洪等4项省际边界工程。
治太11项骨干工程是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在规划中,它们虽然各有分工,承担不同任务,但相互之间又密切联系,并互为条件,各自按规划要求发挥其应有作用,只有相互配合,共同作用,组成流域控、蓄、排的统一体系,才能完成流域遇设计洪水年223亿立方米洪水有效的蓄泄任务。
来源:水利报 2006年0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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