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印发了《关于开展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和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巡视活动的通知》(办水保[2010]98号),决定开展在建大中型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执法检查活动,并对全国第一批510个监督管理能力建设县能力建设工作进行巡视。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水利部关于加强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上海市水务局立即印发了《2010年上海市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方案》,并于近日启动了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工作。
6月9日,上海市水务局组织上海市水利管理处、上海市水务执法总队、上海市水务业务受理中心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华能上海崇明前卫风电项目(一期)水土保持方案实施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华能上海崇明前卫风电项目(一期)位于上海市崇明县东北部,工程占地面积10.45hm2,开挖土石方总量4.05万m3,水土保持投资总估算375.38万元。检查小组对照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认真查看了风机基础、挖填边坡、沉砂池、临时堆土场等关键部位是否落实了水土保持措施,召开了座谈会并听取了华能新能源上海发电有限公司的水土保持工作汇报。检查小组认为建设单位能够按照水土保持法律法规的要求,在项目前期阶段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并基本能够落实水土保持措施,有效防治了人为造成的水土流失;同时,检查小组也发现工程建设中还存在临时堆土场防护措施不到位,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滞后等问题。针对这些问题,检查小组要求建设单位限期提出整改措施,加强临时堆土场等的防护措施,按规定落实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严格控制施工过程中造成的水土流失。
下一步,上海市水务局还将对2006年以来水利部和水务局批复的水土保持方案在建开发建设项目进行重点抽查,以期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力度,防止开发建设项目造成的水土流失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