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序更迭,岁月流金。在全党全国奋进建设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新征程,把中国式现代化宏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之际,我们即将迎来太湖流域管理局建局40周年这一值得纪念的日子。
1984年,经国务院批准,太湖局在上海正式成立,自此揭开了太湖流域治理管理的新篇章。遥想40年前,太湖局的开创者们在上海市巨鹿路819弄1号的居民住宅中白手起家、艰苦创业,用青春和汗水推动流域水利事业不断壮大。40年来,一代又一代太湖水利人坚守初心、励精图治,前赴后继、辛勤耕耘,守安澜、引甘霖、护碧水,开辟了一条从人水相争向人水和谐转变,从除害兴利向建设幸福河湖、全面支撑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成功道路,在太湖流域水利改革发展的画卷上绘就了一幅幅激昂澎湃、气势恢宏的壮阔图景,让太湖这颗璀璨明珠在祖国大地更加熠熠生辉。在此,我谨代表太湖局党组,向老一辈太湖局建设者们表示诚挚的问候!向接续奋斗的全局广大干部职工致以崇高的敬意!
太湖流域因湖出名、因水而兴,自古以来就是著名的鱼米之乡,素有“苏湖熟、天下足”美誉。如今,太湖流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最活跃、开放程度最高、创新能力最强的区域之一,也是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的主战场。太湖承担着流域洪水集散地、水资源调配中心,以及长三角水生态水环境晴雨表的重要作用。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太湖治理,1991年江淮大水后,作出进一步治理太湖的决定;2007年无锡供水危机后,启动实施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对太湖治理念兹在兹,多次讲话提到太湖并作出重要指示和批示,为新时代流域水利发展指明方向。
几代耕耘,硕果累累。在党中央、国务院的亲切关怀下,在水利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在流域各地的团结配合下,太湖局树牢系统思维、坚持问题导向,准确把握治水规律,持续提升流域治理管理能力,扎实保障太湖流域防洪、供水、水生态、水环境“四水”安全,流域水利事业得到了空前发展、取得了突出成效。
40年来,我们坚持整体性谋划,流域水利规划体系从无到有、不断完善。1987年原国家计委批复《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太湖流域有了第一部流域性的治理规划。21世纪以来,《太湖流域防洪规划》《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太湖流域水资源综合规划》《太湖流域综合规划》等一批重大流域性规划陆续出台,《东太湖综合整治规划》《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相继实施,流域水利规划体系逐步健全。乘着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东风”,我们编制了《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等,绘就长三角水利发展新蓝图。
40年来,我们实施多目标统筹调度,流域“四水”安全得到有力保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太湖治理的重要批示精神,推动建立太湖流域调度协调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流域调度重大事项。我们严格落实太湖防总办公室、调度协调组办公室职责,始终把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成功夺取了防御1999年、2016年流域性特大洪水和2020年流域性大洪水的重大胜利,有效应对了“菲特”“利奇马”和“烟花”等多个强台风暴雨袭击,最大程度减轻经济损失,维护了流域经济社会稳定。科学实施引江济太调水,年均引调长江水16.9亿立方米,入太湖7.6亿立方米,通过太浦河向下游供水14.7亿立方米,有效增加了流域优质水资源供给。面对2022年长江口罕见咸潮入侵,果断实施助力上海抗咸潮保供水专项行动,有效保障了上海市供水安全。
40年来,我们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努力当好流域河湖的“代言人”。我们加强依法治水管水,2011年全国首部流域综合性行政法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施行。我们强化水资源节约管理,高标准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强化跨省江河流域水量分配,严格重要河湖生态流量管控。我们深入推行河湖长制,构建完善太湖流域片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等一系列工作机制。我们扎实推动水土保持提质增效,积极推广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流域片水土流失率全国最低。我们大力建设智慧水利,建成“智慧太湖1.0”,数字孪生太湖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我们认真做好行业指导,全面提升流域工程建设管理水平,高质量开展水利监督检查考核工作。我们持续开展水利科技攻关,建立太湖流域水科学研究院、水治理重点实验室等科技协作平台,形成一批流域治理管理重点课题科研成果。我们广泛凝聚治水合力,创新建立了太浦河水资源保护协作、环太湖城市水利联席会议、水环境综合治理信息共享等一批议事协作机制。
40年来,我们坚持以政治建设为统领,不断深化全面从严治党,以高质量党建引领保障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我们传承弘扬太湖水文化,编纂出版《太湖志》,建成太湖治理展示馆。我们稳步推进机构改革,深化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扎实做好财务经济工作,为太湖局事业发展行稳致远奠定基础。我们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组织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成功创建多个文明单位,干部职工屡获殊荣。
四十载栉风沐雨、四十载深耕笃行。40年来的丰富实践,凝结成一个个永不磨灭的真理: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坚决做到旗帜鲜明讲政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确保流域水利工作始终沿着党中央指引的方向前行;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十六字”治水思路,立足太湖流域定位、特点和需求,把流域水利工作融入党和国家事业全局中谋划推进,着力解决流域水利高质量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任何时候都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人民利益、增进民生福祉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努力提升流域机构地位,树立流域管理权威,不断实现流域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任何时候都必须真抓实干,大力弘扬伟大建党精神,打造一支高素质的干部职工队伍,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作风和钉钉子的精神,一张蓝图干到底,一以贯之抓落实。
回首过去,我们感慨万千,倍感鼓舞;立足今朝,我们信心百倍,奋楫争先。党的二十大吹响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奋进号角,习近平总书记亲自擘画并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走向深入,太湖流域水利事业迎来新的机遇与挑战。我们必须深刻领会中国式现代化战略部署,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根本遵循,以服务保障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为首要目标,以强化流域治理管理“四个统一”为重要抓手,全面提升流域水旱灾害防御能力、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能力、水资源优化配置能力、河湖生态保护治理能力,努力推动太湖流域片率先建成水利高质量发展示范区、幸福河湖建设样板区、协同保护治理先行区、智慧水利引领区、水利改革创新高地。
数易春秋,风华正茂。让我们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水利部的坚强领导下,不忘初心,传承使命,砥砺前行,接续奋斗,在新时代新征程上,把流域水利改革和太湖局事业发展不断向前推进,再创新的辉煌!
祝伟大祖国繁荣昌盛!祝太湖水利蒸蒸日上!
大事件
组织机构沿革
12月3日,太湖局在上海巨鹿路819弄1号成立。
6月,原国家计划委员会批复实施太湖流域第一部流域性治理规划--《太湖流域综合治理总体规划方案》。
1月,国务院召开治淮治太第三次工作会议。
5月,国务院召开治淮治太第四次工作会议。
1月,太湖局引江济太调水试验工程启动仪式在望虞河常熟水利枢纽举行。
10月,太湖流域防汛调度中心竣工启用仪式在上海举行。
3月,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成立。
5月,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功能区划》。
10月,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水资源综合规划》。
6-7月,太湖流域发生流域性特大洪水。7月8日,太湖水位达 4.87米。
11月,成立太湖流域水科学研究院。
12月,太湖流域片率先全面建成河长制体系。
6-7月,太湖流域发生流域性洪水。7月 21日,太湖水位达 4.79 米。
5月,成立上海幸福太湖水研究发展基金会。
6月,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水安全保障规划》。
9月,太湖流域调度协调组成立。
9月,成立太湖流域水治理重点实验室。
5月,太湖局联合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执委会、苏浙沪两省一市水利部门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水利规划》。
2月,水利部印发《太湖流域重要河湖岸线保护与利用规划》。
6-7月,太湖流域发生了大范围的集中暴雨,7月 15 日太湖水位 4.79 米,比历史最高纪录 1954年4.66米高 0.13 米。
9月,国务院召开治淮治太第一次工作会议,印发《进一步治理淮河和太湖的决定》,部署建设一轮治太 骨于工程。
11月,太浦河、望虞河工程开工。
12月,环湖大堤、杭嘉湖南排工程开工。
12月,国务院召开治淮治太第二次工作会议。
6-7月,太湖流域发生了历史最大的暴雨洪水,7月8日太湖水位达 4.97 米。太湖局报送《关于太湖防御超标准洪水调度的意见》。
11月,国务院批复《关于加强太湖流域 2001-2010 年防洪建设的若干意见》。
4-5月,太湖梅梁湖湖区蓝藻水华大规模集中暴发。太湖局召开引江济太应急会商会,进行工作部署。
2月,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防洪规划》。
5月,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建立了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省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11月,《太湖流域管理条例》颁布实施。
3月,国务院批复《太湖流域综合规划(2012-2030年)》。
12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五部委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13年修编)》。
11月,建立太湖湖长协商协作机制。
12月,《太湖志》出版。
12月,建立太湖淀山湖湖长协作机制。
5月,建立太湖流域片省级河湖长联席会议机制。
6月,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等六部委印发《太湖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总体方案(2021-2035年)》。
太湖局成立,受水利电力部和长江口及太湖流域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双重领导水利电力部以《关于贯彻国务院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批示的通知》明确太湖局主要职责。
按照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原水利电力部分为水利部和电力工业部后,太湖局改名为水利部太湖局。
水利部以《关于明确福建省水利(水电)工作归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太湖局归口管理福建全省(除韩江流域福建省部分外)的水利(水电)行业管理工作。
水利部以《关于对<关于将黄山市新安江水系归属长江水利委员会管理的请示 )的批复》明确安徽省黄山市所属新安江水系由太湖局管理。
水利部以《关于印发<太湖流域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太湖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水利部以《关于调整太湖流域管理局机关内设机构的通知》对太湖局机关内设机构予以调整。
水利电力部以《关于对太湖局机构编制的批复》和《关于太湖流域管理局二级机构的批复》明确太湖局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水利部以《关于批准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三定”方案的通知》明确太湖局是水利部在太湖流域的派出机构,并受水利部委托负责浙江和闽江流域的有关水事工作,代水利部行使水行政职能。
水利部以《关于印发太湖流域管理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明确太湖局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
水利部以《关于印发<太湖流域管理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太湖局是水利部在太湖流域、钱江流域和浙江省、福建省(韩江流域除外)区域内的派出机构,代表水利部行使在流域内的水行政主管职责,为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水利部党组以《中共水利部党组关于印发<太湖流域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明确了太湖局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
四季流转,岁月悠悠。40年辉煌历程中太湖局始终坚定不移地与党的路线保持高度一致,与祖国的发展同频共振,与时代的脉搏紧密相连。在这段波澜壮阔的征途中,太湖水利人以满腔的热情、不懈的努力和脚踏实地的行动,交出一份份厚重的“成绩单”,成功创建了2个全国文明单位、4个全国水利文明单位以及4个上海市文明单位,培育出全国青年文明号、工人先锋号等一批充满活力的文明集体,多名职工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水利系统先进工作者等个人荣誉。 查看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