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河湖长制的重大决策部署和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认真落实近期水利部李国英部长调研太湖流域治理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指导推动太湖局与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河长办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河湖长制加快建设幸福河湖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实施,4月14~16日,太湖局黄卫良副局长带队赴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上海青浦、江苏吴江、浙江嘉善两区一县等地开展河湖长制工作调研。
调研组先后查看了长漾里和谢家路港生态美丽河湖建设、快鸭港黑臭水体治理、联合河长制起源地展示馆、长白荡水源地协同保护、祥符荡科创绿谷规划馆以及省际湖泊元荡贯通建设一二期工程、雪落漾一体化管护等示范区河湖长制工作现场,听取了两区一县关于落实《指导意见》、深化河湖长制等工作情况的介绍,围绕如何进一步推动示范区河湖长制深化创新、更加“有实”“有能”等进行了深入地座谈研论。
黄卫良副局长充分肯定了示范区两区一县在落实《指导意见》、探索跨行政区域河湖共保联治等方面取得的成效。黄卫良强调,习近平总书记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国家战略对太湖流域河湖长制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面对新机遇、新挑战,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深入贯彻李国英部长调研太湖流域治理管理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紧扣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严格落实河湖长制。要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河长制湖长制各项工作任务,全力推动流域河湖长制工作取得更大实效。要结合太湖流域和示范区具体实际,示范区河湖长制工作要在完善河湖长体系、压实河湖长责任、强化河湖长履职考核、加强水污染防治、推动节水减排、深化河湖协同治理管理、完善协同联动机制、深化联合河长制、加强水资源管理与水源地保护、改善河湖面貌、打造样板河湖、加强科技创新、夯实基础工作等方面重点持续发力,不断开拓创新,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河湖长制工作典型经验做法,着力打造河湖长制示范标杆。
江苏省河长办张春松二级巡视员、浙江省河长办周红卫副主任、上海市河长办马维忠二级巡视员分别陪同调研,两省一市省(市)、市(区)、县(区)河长办负责同志、有关地方河湖长等参加调研。
(作者:王逸行 摄影:王逸行、曹翔 责编:周丽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