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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都市报:守护福州第二水源地,敖江流域保护新规8月15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6-05-22 来源:海峡都市报  浏览次数:

敖江是福建省第六大河流,也是福州第二饮用水源地,有“闽都水塔”之称。5月13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公布《敖江流域水源保护管理办法》,旨在加强敖江流域水源保护,保障饮用水安全和公众健康,推进流域生态文明建设和高质量发展,《办法》自2026年8月15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敖江流域实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制度,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分为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外围划定一定的区域作为准保护区。其中,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禁止堆置、存放和填埋工业废渣、城乡垃圾、粪便或者其他废弃物;禁止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餐饮、石板材开采加工、机动船水上维修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办法》明确,流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河湖岸线空间管控和用途管制,开展河湖岸线整治修复、生态廊道建设、滩地生态治理,保障河湖自然岸线比例,恢复河湖岸线生态功能。同时,应当采取封山育林、造林绿化、优化林分树种结构、提高阔叶林比例等措施,提高流域森林覆盖率,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办法》要求,流域所在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流域水生植物、鱼类和其他水生动物保护,保持流域生物多样性,放流有利于净化水体的鱼类和底栖动物,增强和改善水生态系统的自我净化功能。禁止在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在流域开放水域养殖、投放外来物种或者其他非本地物种种质资源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渔业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捕回。

此外,在污染防治方面,《办法》要求严控畜禽养殖,上游不得新增生猪养殖规模;加强污水收集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工业园区推进“污水零直排区”建设;严格矿产与石板材行业管控,重要生态区域禁采矿产,禁止石板材企业向敖江排放废水废渣。此外,强化水质监测、水华防控、跨区域联合执法与应急管理,保障饮用水安全。

《办法》还明确了相关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违法利用、占用河湖岸线最高可处5万元罚款,损毁监控设施可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记者罗丹凌,5月14日第A03版刊发,转载5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