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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吴江区清溪河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6-05 15:32

苏州市吴江区清溪河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太许可决〔2024〕19号

苏州市吴江区水务局盛泽管理服务站:

本机关于2024年5月15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苏州市吴江区清溪河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太管规计[2017]143号),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批复如下:

一、清溪河是连接澜溪塘、苏嘉运河的东西向重要引排水通道,也是沿线盛泽镇的主要行洪排涝通道。实施苏州市吴江区清溪河治理工程有利于加强河道过流能力,保护两岸地区防洪安全,实现片区防洪规划目标,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的总体布置和建设方案。苏州市吴江区清溪河治理工程位于浦南区东南部,西起澜溪塘、东至苏嘉运河,全长10.5km,河道中心线总体按老河道中心线布置,基本维持现状口宽不变,通过实施河道疏浚、护岸加固、堤防达标建设等措施,提高河道过流能力。根据《苏州市吴江区清溪河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论证报告》(以下简称《论证报告》)分析,工程实施后,对工程范围上、下游段河道及周边区域没有不利影响。工程建设基本符合《太湖流域综合规划》《太湖流域防洪规划》等流域规划确定的流域、区域防洪排涝格局。

三、基本同意工程的建设标准和规模。苏州市吴江区清溪河治理工程按照50年一遇防洪标准设计,工程等别为Ⅲ等,堤防、护岸级别为3级。

1.疏浚工程。对河道进行疏浚,疏浚长度为9.662km,疏浚河底高程为-0.5m(镇江吴淞高程,下同),河底宽度为20m。

2.堤防工程。堤防加固19.621km,堤顶设计高程6.0m,堤防顶宽3.0m。

3.护岸工程。新建护岸1.918km,加固护岸9.903km,护岸顶高程为4.9m。

四、根据《论证报告》,本工程的实施对盛泽水文站、太平桥水文站的观测有一定影响,需采取相应的补偿措施,工程开工前应加强与水文站相关方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对水文监测影响的各项补救措施。

五、工程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需落实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加强对周边水域的保护,避免影响水质,严禁将建筑垃圾、废弃物堆弃在水域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干水清淤段施工期间,应加强监测,确保河道堤防及周边水利设施安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的湖体、河道、堤防进行清理、恢复。工程施工期间,由吴江区水务局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太湖局苏州管理局履行项目督查职责。工程验收时,应邀请太湖局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六、若项目法人单位产生变更,应由变更后的项目法人单位自动承继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并及时向太湖局说明情况。


特此批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2024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