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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吴中区吴淞江支河陈家港闸西移迁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5-18 15:43

苏州吴中区吴淞江支河

陈家港闸西移迁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太许可决〔2026〕13

上海国铁工程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4月27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苏州吴中区吴淞江支河陈家港闸西移迁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太管规计〔2017〕143号),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批复如下:

一、陈家港闸西移迁建工程在江苏省发改委批复的吴淞江(江苏段)整治工程初设中明确纳入铁路项目实施,并已纳入吴中区人民政府批复的《吴中区河网水系及防洪排涝规划(2035)》。工程在维持澄湖圩现有水系布局的基础上,配合通苏嘉甬铁路建设对陈家港闸进行迁建并开展局部河道水系调整。工程实施后可避免与铁路隧道建设、运行维护之间的相互影响,降低陈家港闸及河道后期运行维护的难度,工程建设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布局方案、建设规模和标准。拆除老陈家港闸,向西迁移至通苏嘉甬铁路隧道西侧79米外,新陈家港闸位于新开河道与吴淞江汇合口,水闸规模维持原净宽8米不变,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填埋老陈家港闸至吴淞江河口河道约300米,自原闸址至新闸址新开河道约280米,河道规模按照不小于原过水断面面积控制。

三、工程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需落实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加强水土保持,避免影响水质,严禁将建筑垃圾、废弃物堆弃在水域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的河道进行清理、恢复。工程施工期间,由苏州市吴中区水务局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太湖局苏州管理局履行项目督查职责。工程验收时,应邀请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若项目法人单位产生变更,应由变更后的项目法人单位自动承继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并及时向太湖局说明情况。

特此批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何 爽  021-25101329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202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