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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5-10-09 08:47

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

洪水影响评价类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太许可决〔2025〕31号

黄山交投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5年8月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申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关于明确由太湖流域管理局负责审查并签署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的河流(河段)湖泊名录和范围(试行)的通知》,新安江航道工程中由太湖流域管理局负责审查并签署洪水影响评价类许可的建设内容主要包括:浦口至街口段的航道疏浚、妹滩枢纽续建。本次许可包含该段的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批以及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的工程审批。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批复如下:

一、新安江航道是安徽省推进交通强国建设试点的重要任务之一,已明确纳入交通运输部水运“十四五”重点建设项目中。为全面贯通新安江航道,发挥航道整体效益,实施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以下简称“新安江航道工程”)是必要的。

二、基本同意工程的建设标准、规模和布局方案。新安江航道工程按Ⅴ级航道标准建设,维持现有河道走向,浦口以下段航道长54.6km,工程建设内容包括疏浚4.75km航道、续建妹滩枢纽等。妹滩枢纽工程设计洪水标准为3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为Ⅲ等中型工程,其中挡泄水建筑物、电站已建成,本次新建船闸和鱼道,船闸主体为2级水工建筑物,鱼道为3级水工建筑物。

根据《新安江航道综合整治提升工程洪水影响评价类技术报告》,工程实施后,遇20年一遇和100年一遇防洪设计流量条件下,湖边枢纽坝下~深渡段河道水位小幅度下降,深渡~街口水位没有变化,工程建设基本符合安徽省新安江流域综合治理要求。

三、基本同意对街口水文站的水文监测影响分析及补救措施。新安江航道工程对街口水文站的主要影响为流量测验,针对影响,项目建设单位已与相关单位签订补偿协议书。工程开工前应加强与水文站相关方的沟通协调,落实好对水文监测影响的各项补救措施。

四、工程施工期间,项目建设单位需落实度汛措施,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保护周边及下游水域,妥善处理产生的污水和污染物,避免影响新安江水质,严禁将建筑垃圾、废弃物堆弃在水域和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的湖体、河道、堤防进行清理、恢复。航道运营期,加强对水质的监测处理,避免对下游产生不利影响。工程施工期间,由黄山市水利局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太湖流域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履行项目督查职责。工程验收时,应邀请太湖局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五、若项目法人单位产生变更,应由变更后的项目法人单位自动承继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并及时向太湖局说明情况。

特此批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2025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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