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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市月潭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安徽省月潭水库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新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9-11 15:07
黄山市月潭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安徽省月潭水库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 (新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太许可决〔2026〕24号 黄山市月潭水库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7月24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安徽省月潭水库水电站工程取水许可证核发(新发)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取水许可证核发(新发)。具体意见如下: 一、安徽省月潭水库水电站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坝址位于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首村附近率水干流,电站装机容量2万千瓦。 本次核定取水事项为:取水地点为安徽省黄山市休宁县海阳镇首村率水干流月潭水库左侧坝段,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河道内生产,取水用途为水力发电,年取水量为99107万立方米。 二、本次核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8月24日至2036年8月23日。 三、你单位应定期组织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四、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五、你单位应保障水库坝址断面最小下泄流量,并将实时监测数据传输至我局管理平台。 六、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本机关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1.本机关委托安徽省水利厅承担本项目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指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用水。 2.本机关于2025年起,对相关取水单位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规范取用水行为,配合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八、其它事项 1.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孙志,021-25101067。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2026年8月2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