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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6-03-24 09:05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太许可决〔2026〕5号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 本机关于2026年3月11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及《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决定准予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取水许可证核发(延续)。具体意见如下: 一、取水地点、水源类型、取水类型、取水用途维持不变,取水地点为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洛阳江洛阳桥闸上游左岸1.2公里处,水源类型为地表水,取水类型为自备水源,取水用途为工业用水,年取水量为3548万立方米。 二、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自2026年4月1日至2031年3月31日。 三、你单位应加强取用水和节水管理,生产设备冷却水、空调冷却水、锅炉冷凝水应当回收利用,逐步推广废水深度处理回用技术措施,严格落实各项节水措施,确保用水指标符合国家、福建省用水定额要求。 四、你单位应在新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内,根据规定开展水平衡测试;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或校准,确保计量设施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通过全国用水节水统计调查直报管理系统填报用水节水统计调查报表。 五、你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缴纳水资源税。 六、你单位取水应服从水行政主管部门水资源统一调度,遇到重大旱情以及其它需要限制取水的情形,应当服从本机关或者当地有关部门作出的限制取水决定。 七、本机关负责取水许可决定实施情况的监督管理。 1.本机关委托福建省水利厅承担本项目计划用水相关管理工作(用水计划的建议、核定、下达、调整及其相关管理工作)。你单位应严格按照下达的年度取水计划取用水。 2.本机关于2025年起,对相关取水单位实施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请你单位高度重视,规范取用水行为,配合开展取用水领域信用评价。 八、其它事项 1.本项目取水事项有较大变更的,你单位应当重新进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并重新申请取水。 2.取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45日前向本机关提出申请。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2026年3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