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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浦区白鹤镇2019年低洼圩区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4-09-30 15:59

太许可决〔2024〕30号

上海市青浦区水利管理所:

本机关于2024年7月30日受理你单位提出的青浦区白鹤镇2019年低洼圩区治理工程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申请。经审查,该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第31号令)和太湖流域管理局《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太管规计〔2017〕143号),决定准予行政许可。批复如下:

一、青浦区白鹤镇2019年低洼圩区治理工程是《上海市防洪除涝规划(2020—2035年)》中青松控制片北部防洪控制线和外围排涝站的组成部分,项目实施可提高青松控制片北部防洪除涝能力,增强防洪体系韧性,支撑保障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是必要的。

二、原则同意青浦区白鹤镇2019年低洼圩区治理工程布局方案、建设规模和标准。工程沿吴淞江南岸支河小赵屯港、罗浦港、里巷江等新建泵闸7座(水闸4m+泵站2.5m3/s),姚浜、西江湾等新建泵闸5座(水闸4m+泵站1.25m3/s),以及矮浦、梁月浦等新建涵闸5座(2×1.5m),沿吴淞江北岸支河新江新开河新建新江村泵闸1座(水闸4m+泵站2.5m3/s),共计布置泵站26.25m3/s,均为单向排涝泵站。

工程防洪按防御流域100年一遇洪水、区域50年一遇洪水标准设计,排涝标准为20年一遇、1963年9月设计暴雨雨型最大24小时降雨不受涝。工程为Ⅱ等工程,主要建筑物级别为2级,次要建筑物级别为3级。

三、工程建设应加强对周边水域的保护,避免影响水质,确保河道堤防及周边水利设施安全,由上海市青浦区水务局负责实施日常管理,太湖局苏州管理局履行项目督查职责。工程验收时,应邀请太湖流域管理局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

四、工程建成后应服从流域统一调度,与吴淞江沿线工程联合调度运用,按照洪涝统筹、上下协同的原则制定调度运行方案并报太湖局同意。工程正式运行后,需及时将调度运用情况报送太湖局。

五、若项目法人单位产生变更,应由变更后的项目法人单位自动承继相关法律权利义务,并及时向太湖局说明情况。

六、你单位未遵守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行政许可相关规定,违规建设青浦区白鹤镇2019年低洼圩区治理工程,应按本决定要求认真整改。

特此批复。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以自收到本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上海铁路运输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曾奕滔  021-25101013,159****5707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