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的监管 |
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 |
生产建设单位/个人 |
现场检查 |
不低于10% |
1次/年 |
生产建设项目是否按照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落实水土流失防治责任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三条。 2.《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七条。 3.《水利部流域管理机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检查办法(试行)》第八条。 4.《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 5.《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