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服务长江经济带、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等国家战略,2025年8月13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组织流域片省(市)开展了可用水量成果集中协调。协调由太湖局总规划师何建兵主持。
开展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可用水量确定工作,是贯彻落实水资源刚性约束制度的重要举措,对推动流域片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和有效保护、促进流域区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水利部统一部署和要求,太湖局会同流域片省(市)组织提出了《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可用水量确定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各方代表听取了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可用水量成果汇报,逐省(市)开展成果讨论与协调,基本达成一致意见,并形成纪要。
下一步,太湖局将会同省(市)按照协调纪要加快推进可用水量成果及《报告》的修改完善和报审。
太湖局相关部门和单位,江苏省、浙江省、上海市、福建省、安徽省水利(水务)厅(局)水资源主管部门和技术支撑单位参加本次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