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上海、江苏、浙江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执行委员会联合印发《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评价技术指南(试行)》。该指南的出台是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江河保护治理的意见》的具体实践,是持续推进长三角跨界水体共保联治的深入探索,将有力规范、指导和推进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评价工作,也可为长三角及全国其他地区推进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提供借鉴。
该指南锚定统一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评价指标、标准及方法,打造适用于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评价的跨域统一、科学权威、量身定制的“评价标尺”,实现了四大突破。
一是构建了分类诊断的评价体系。遵循水利部河湖健康评价有关要求,综合考虑示范区跨界河湖规模、空间分布、管理权属、功能定位、保护目标要求,针对甲类河湖、乙类河湖构建分级分类的评价诊断体系,涵盖空间、水体、生物、社会服务功能4个准则层,并细化为23项具体指标,可全方位、有重点地反映示范区跨界河湖健康状况。
二是构建了协调统一的评价方法。打破行政区划壁垒,衔接融合地方现行标准,做到评价指标体系互通、评价方法互认,有效解决跨界河湖以行政区域分界割裂评价、评价指标和方法差异大、评价赋分等级不统一等问题,为跨界河湖系统治理提供统一的评价基准,促进示范区三地相互对标、共同提升。
三是构建了清晰明确的监测方法。根据示范区平原河网水系及跨界河湖特点,规范和细化跨界河湖健康评价具体评价指标数据来源和调查监测方法,明确了统一的、具有可操作性的水质水生态、岸线开发利用等相关指标调查监测具体技术要求,有效支撑跨界河湖开展量化评价。
四是构建了诊疗闭环的技术方法。探索设置主要支流水质达标率、水质稳定性指数、底泥污染状况、外来物种入侵状况等特色评价指标,用于准确把脉跨界河湖在内外源污染治理、水生态保护修复等方面的问题症结,同时也明确了河湖健康评价报告编制要求,有助于精准提出对策建议。
该指南编制工作列入《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建设2025年重点工作安排》,耗时近1年时间完成。编制期间,太湖局联合两省一市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示范区执委会建立协同联动的工作模式,成果充分凝聚了各单位的合力和智慧。指南编制采用了国内外技术标准及文献对照分析、行业权威专家意见征询、典型跨界河湖试评价及反馈修正等技术方法,多维度验证了评价指标与方法的科学性,确保指南“实用、好用、管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