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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印发指导意见 加快推进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
发布时间:2026-09-28  浏览次数:

近日,太湖流域管理局联合江苏、浙江、上海两省一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和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执委会,共同印发《加快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近年来,特别是2025年《全面推进太湖流域片生态清洁小流域水土保持生态产品培育与价值实现的指导意见》发布以来,流域片五省(市)积极探索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已形成一批以浙江省安吉县、福建省长汀县、江苏省宜兴市等地为代表的多元经验,凝练形成5类主要价值实现路径、15种典型模式。作为长三角一体化发展的“试验田”,示范区肩负生态绿色高质量发展先行先试的重要使命。《指导意见》的出台,对于指导推进示范区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与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和流域片整体快速推进态势相衔接、厚植生态绿色基底、提升生态优势向经济优势的转化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指导意见》锚定示范区“生态优势转化新标杆”“人与自然和谐宜居新典范”战略定位,立足示范区生态基底,提出全域推进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各阶段目标。衔接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与水利综合治理布局,构建“先行启动区率先推进、跨界水体重点突破、示范区全域逐步覆盖”的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布局。突出目标协同与分区治理,形成差异化治理措施体系。

为畅通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指导意见》推动全面开展小流域生态产品本底调查,大力推动生态产业化发展,培育高附加值生态产业集群,促进水农文商旅体展融合发展;探索多元价值转化模式,拓宽生态收益渠道。针对跨界治理难点,《指导意见》深化跨界水体共保联治机制,重点围绕环淀山湖世界级湖区建设和太浦河等水源涵养功能提升,协同推进跨界河湖水体生态清洁小流域建设和管护,探索跨区域一体化培育与差异化转化。聚焦突破生态产品价值转化中的堵点难点,《指导意见》提出深化改革创新,探索自然资源资产组合供应模式,建立两省一市互认的生态产品价值核算标准与定价机制;构建多元投融资体系,创新绿色金融产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完善收益反哺机制。

下一步,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示范区执委会及两省一市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强化统筹联动、科技支撑、监测评价和示范宣传,打造平原河网跨界小流域治理样板,持续擦亮示范区生态绿色鲜明底色,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为全国水土保持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提供可推广、可复制的长三角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