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 太湖防御〔2025〕63号)
一、目的
为加强新安江流域相关省市和部门间在防洪、防台方面的监测预报预警合作,建立跨省际、跨部门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完善防汛决策指挥体系,特制定本机制。
二、主要内容
(一)建立防汛工作沟通联络制度
每年4月30日前由浙江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轮流组织编制新安江流域防洪工作通讯录并发送各成员单位,内容包括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浙江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杭州市林水局、黄山市水利局,建德市水利局、淳安县水利局、歙县水利局,国网新源集团有限公司新安江水力发电厂(以下简称新安江电厂)值班电话,水旱灾害防御部门负责人姓名、职务和电话,确保沟通联络顺畅。
期间,遇有相关人员调整的,由所在单位向编制单位通报,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二)共享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
每年4月30日前,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安徽省水文局相互发送报汛函件,提出共享雨情水情监测预报预警信息的站点名称、内容、方式,经双方相互确认,落实信息共享。
浙江省水利厅发布新安江水库调度令后,及时向太湖局、安徽省水利厅、黄山市水利局共享。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向太湖局水文局、安徽省水文局、黄山水文水资源局共享浙江省防指发布的新安江水库高水位警报或高水位紧急警报。
黄山市水利局发布月潭水库调度令后,及时向杭州市林水局、新安江电厂共享月潭水库调度令和预报成果。黄山水文水资源局向太湖局水文局、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新安江电厂共享屯溪站、渔梁站洪水预报成果和黄色以上洪水预警信号。
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104.5米及以上时,新安江电厂、太湖局水文局、安徽省水文局、浙江省水文管理中心、黄山水文水资源局、杭州市水文水资源监测中心互相共享新安江水库洪水预报成果。
太湖局和浙江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共同推进新安江流域防洪“四预”(预报、预警、预演、预案)能力建设,共享流域数字底板有关信息。
(三)通报洪水防御应急响应情况
安徽省水利厅、浙江省水利厅启动与新安江流域相关的洪水防御应急响应时,在报告太湖局的同时,同步将启动文件传送对方。当新安江流域突发防洪紧急情况时(如发生重大险情、水库溃坝、堤防溃漫破和重大内涝等),在报告太湖局的同时,及时向对方通报有关情况。
(四)完善新安江水库洪水调度联合会商机制
当新安江库水位低于104.5米,结合实况降雨及气象预报未来24小时降雨情况,太湖局水文局组织相关单位预报库水位可能超过104.5米时,经浙江省水利厅、浙江省气象局联合会商,认为有必要启动新安江水库洪水调度联合会商机制时,浙江省水利厅提出专家组组建方案,报浙江省防指确定后,提前进驻新安江电厂,研究新安江水库预防性泄洪方案。
当新安江流域降大暴雨致库水位迅速上升,当库水位超过104.5米且还在继续上涨,经浙江省防指会商确定后,由浙江省水利厅提议太湖局、安徽省水利厅、安徽省应急厅、浙江省应急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杭州市林水局、黄山市水利局、淳安县水利局、建德市水利局、歙县水利局、新安江电厂共同组成专家组进驻新安江电厂,研究水库洪水调度方案,及时共享降雨预报结论,专家组组长由浙江省水利厅派员出任。
三、成员单位
太湖局、浙江省水利厅、安徽省水利厅,国家电网有限公司华东分部,杭州市林水局、黄山市水利局,淳安县水利局、建德市水利局、歙县水利局,新安江电厂。
四、附则
本机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新安江流城防洪监测预警预报信息共享和联防联控机制(试行)》(太湖防御〔2022〕232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