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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苏申内港线西段航道整治工程暨吴淞江工程(上海段)西段—G1501高速公路桥大修工程河道 管理范围内建设方案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0-07-30 14:21

行政许可项目编号:160092020003

上海同三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苏申内港线西段航道整治工程暨吴淞江工程(上海段)西段—G1501高速公路桥大修工程建设申请书及附件资料收悉。经审核,符合法定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水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项,决定准予许可。本机关对该工程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方案批复如下:

一、为完善长三角地区高等级航道网,支撑长三角地区一体化高质量发展,提升苏申内港线西段航道等级和吴淞江上游地区水环境质量、防洪能力,上海市发展与改革委批复同意实施苏申内港线西段航道整治工程暨吴淞江工程(老白石路-油墩港),其中需拆除重建G1501高速公路跨吴淞江桥梁一座。

二、基本同意G1501高速公路跨吴淞江桥梁拆除后新建桥梁确定的桥型、桥跨和结构方案。拟建桥梁位于上海市青浦区与江苏省昆山市交界处,南侧位于上海市青浦区白鹤镇,北侧位于江苏省昆山市花桥镇,一跨过现状和规划河道。北岸新建堤防90.3m,南岸新建堤防106m,堤顶高程5.2m,桥区段设6m宽防汛道路。两岸桥墩处堤防绕承台后方布置,堤防挡墙顶高程5.2m,挡墙及基础与桥梁承台相互独立布置。

你单位须做好本工程堤防与外青松公路桥段、江苏段堤防实施的衔接,按照协议妥善处理好与第三人关系,现状河道中老桥桥墩应拆除至规划河底以下2m(-5.26m)。

三、你单位须合理安排和协调新建桥梁施工、老桥桥墩拆除和防汛墙及防护结构建设三者的施工,下部结构应避开主汛期施工,进一步细化桥梁施工组织设计,减少对现状河岸安全稳定的影响。

四、你单位应加强施工期管理,制订防汛抢险应急预案,并履行相关手续;落实工程防洪措施,保证防汛通道畅通;做好工程区现状河岸位移及沉降监测,并将监测资料报送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和河道管理单位,有效维护水利工程和燃气管道等第三人工程设施的安全。工程完工后应及时对施工区域进行清理。

你单位不得在河道滩地设置材料堆场、施工用房、生活设施等工程设施,不得在河道内弃置施工泥浆及其他建筑垃圾,并确保防汛通道畅通,妥善维护防洪工程设施,不得削弱降低水利工程防洪标准,如有损坏或影响水利工程及有关设施的,应即予以修复。

五、该桥梁在河道管理范围内的建设由青浦区、昆山市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我局苏州管理局履行督查职责。工程开工前,你单位应依法到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建设期和运行期须接受水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承担工程范围内的防汛任务,服从防汛部门的统一指挥,配合做好水利工程的维护,并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工程涉河部分验收时,应有我局及相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参加。运行单位须配合做好下阶段吴淞江拓浚工程、相关桥位附近区域堤防建设的顺利实施。

六、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二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桥梁未开工建设,或者未按有关规定取得审批、核准,本许可决定自行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提出延续申请。该工程建设过程中涉河建设方案有重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特此批复。

2020年7月8日



抄送:江苏省水利厅,上海市水务局,太湖局苏州管理局,

苏州市水务局,青浦区水务局,昆山市水务局。



G1501高速公路桥大桥防洪评价报告(公示稿).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