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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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规程
发布时间: 2018-05-17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工作规程

(2022年6月 太防总〔2022〕6号)

1 编制目的

为规范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太湖防总)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障太湖流域及东南诸河(以下简称太湖流域片)防汛抗旱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特制订本规程。

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水利部水旱灾害防御应急响应工作规程》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太湖流域片实际制定。

3 适用范围

本规程适用于太湖流域片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包括:江河洪水、渍涝、山洪、暴雨、风暴潮、干旱以及由洪水、风暴潮、地震等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次生或衍生灾害等。

4 组织体系

太湖防总在水利部的领导下,负责太湖流域片防汛抗旱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和监督。

太湖防总由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省(市)人民政府,中国气象局华东区域气象中心和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组成。其中,江苏省人民政府为指挥长单位,其他为成员单位。江苏省省长任总指挥,太湖局局长任常务副总指挥,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省(市)分管水利工作的副省(市)长任副总指挥,江苏、浙江、上海、福建、安徽省(市)水利(务)厅(局)长、中国气象局华东区域气象中心主任、太湖局副局长任成员,秘书长由太湖局副局长担任。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太湖防总办)设在太湖局。

不涉及跨省市的洪涝台旱灾害处置工作,由各成员单位按职责组织开展。

5 应急响应

5.1总体要求

5.1.1根据预报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洪涝、干旱灾害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可控性,由低到高,将应急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Ⅰ级)。

5.1.2应急响应期间,太湖防总办实行24小时值班带班制度,密切监视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发展变化,及时掌握防汛抗旱动态,并依照本规程采取相应响应行动。

5.1.3应急响应期间,太湖防总按照有关规定调度流域重要工程;其他工程调度由所属地方人民政府和水利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

5.1.4应急响应期间,各成员单位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相关防汛抗旱工作。太湖防总视情况派出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开展防汛抗旱工作。

5.1.4太湖防总各成员单位应按照太湖防总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加强信息报送,及时、准确、规范报送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等有关信息。

5.1.5太湖防总成员单位可根据太湖防总响应情况和本地区(单位)防汛抗旱(水旱灾害防御)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将响应情况报太湖防总。

5.2Ⅳ级应急响应

5.2.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太湖防总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太湖水位将达到3.80米,并继续明显上涨;

(2)预报太湖流域未来三天过程面雨量达到10年一遇(150毫米)及以上;

(3)太湖流域1个水利分区代表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且预报该分区次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各水利分区代表站特征水位情况见附件);

(4)钱塘江、闽江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超过警戒水位,并预报将接近保证水位;

(5)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汛限水位(106.5米),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6)预报未来48小时内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热带气旋登陆太湖流域片并造成较重风雨影响;台风在近海对太湖流域片造成较大影响;

(7)大中型水库(含水电站,下同)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或者发生超设计水位的情况;

(8)小型水库发生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险情,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9)太浦河堤防、望虞河堤防、黄浦江重要堤防、西险大塘、导流东大堤、江南运河堤防、杭州湾重要江堤海塘或其他太湖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堤防,钱塘江、闽江干流重要堤防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10)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发生山洪灾害等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1)多个江河湖库重要控制站水位(流量)低于旱警水位(流量);

(12)预报2个及以上省(市)可能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或1个省(市)可能发生中度干旱;

(13)预报2座大中型城市可能同时发生轻度干旱或1座大中型城市可能发生中度干旱;

(14)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2.2响应启动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太湖防总办提出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秘书长批准启动。

太湖防总办及时将响应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并报告水利部。

5.2.3响应行动

太湖防总启动预案,太湖防总办常务副主任主持会商。太湖防总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做好重要工程调度,协调各省(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中国气象局华东区域气象中心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向太湖防总提供事发地天气预报。流域相关水文部门每日发布1次预报意见并报太湖防总办。太湖防总办根据需要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预报信息、发出防御提示。水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太湖防总办根据需要,组织对汛情、旱情或灾情影响,以及工程调度、防御措施等开展预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专项防御预案。

太湖防总办加强值班,常务副主任24小时带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的发展变化,提出调度等工作建议,落实防总决定,与相关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水利部并通报太湖防总各成员单位。

5.2.4响应终止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由太湖防总办提出建议,报秘书长同意后终止响应:

(1)因太湖水位超过3.80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太湖水位及地区河网明显处于退水期,且太湖水位降至3.80米,并预报继续下降时;

(2)因预报降雨启动应急响应的,当预报预见期过后,且主要降雨过程基本结束时;

(3)因钱塘江、闽江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水位降至警戒水位以下时;

(4)因新安江水库水位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水位降至汛限水位(106.5米),并预报将继续下降时;

(5)因台风强降雨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台风影响趋于结束时;

(6)因中型水库水位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水位降至设计水位,并预报继续下降时;

(7)因险情、旱情或山洪灾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险情、旱情或山洪灾害影响趋于结束时;

(8)因其他原因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条件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

5.3Ⅲ级应急响应

5.3.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太湖防总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太湖水位将达到4.20米,并继续上涨;

(2)预报太湖流域未来三天过程面雨量达到20年一遇(170毫米)及以上;

(3)太湖流域1个以上水利分区代表站水位超过保证水位,且预报该分区次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

(4)钱塘江、闽江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达到保证水位,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5)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正常蓄水位(108.00米),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6)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台风登陆太湖流域或强台风登陆东南诸河区并造成严重风雨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强台风登陆太湖流域或超强台风登陆东南诸河区并造成严重风雨影响;台风在近海对太湖流域片造成严重影响;

(7)大中型水库出现可能危及水库安全的严重险情或者发生超校核水位情况;

(8)小型水库发生漫坝或垮坝,可能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9)环太湖大堤出现可能危及堤防安全的险情;

(10)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发生山洪灾害等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1)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太湖水位将降至2.80米,并继续下降;

(12)多个江河湖库重要控制站水位(流量)低于旱警水位(流量),且有发展趋势;

(13)预报2个及以上省(市)可能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1个省(市)可能发生严重干旱;

(14)预报2座大中型城市可能同时发生中度干旱,或1座大中型城市可能发生严重干旱;

(15)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3.2响应启动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太湖防总办提出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报秘书长批准启动。

太湖防总办及时将响应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并报告水利部。

5.3.3响应行动

太湖防总启动预案,太湖防总办主任主持会商。太湖防总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做好重要工程调度,协调各省(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中国气象局华东区域气象中心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向太湖防总提供事发地天气预报。流域相关水文部门每日发布1次预报意见并报太湖防总办。太湖防总办根据需要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预报信息、发出防御提示。水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太湖防总办根据需要,每日组织对汛情、旱情或灾情影响,以及工程调度、防御措施等开展预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专项防御预案。

太湖防总办加强值班,主任24小时带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的发展变化,提出调度等工作建议,落实防总决定,与相关成员单位保持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水利部并通报太湖防总各成员单位。

5.3.4响应降级或终止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由太湖防总办提出建议,报秘书长同意后降低或终止响应等级:

(1)因太湖水位超过4.20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太湖水位及地区河网明显处于退水期,且太湖水位降至4.20米,并预报继续下降时;因太湖水位低于2.8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太湖水位复涨至2.8米,并预报继续上涨时;

(2)因预报降雨启动应急响应的,当预报预见期过后,且主要降雨过程基本结束时;

(3)因钱塘江、闽江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水位降至保证水位,并预报将继续下降时;

(4)因新安江水库水位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水位降至正常蓄水位(108.00米),并预报将继续下降时;

(5)因台风强降雨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台风影响明显减弱时;

(6)因大中型水库水位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水位降至校核水位,并预报继续下降时;

(7)因险情、旱情或山洪灾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险情、旱情或山洪灾害影响明显减弱时;

(8)因其他原因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条件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

5.4Ⅱ级应急响应

5.4.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太湖防总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太湖水位将达到4.50米,并继续上涨;

(2)预报太湖流域未来三天过程面雨量达到50年一遇(200毫米)及以上;

(3)太湖流域有1个以上水利分区代表站水位超过实测最高水位,且预报该分区次日降雨量超过50毫米;

(4)预报钱塘江、闽江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可能达到堤防设计水位;

(5)新安江水库水位达到历史最高水位(108.39米),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6)预报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登陆太湖流域或超强台风登陆东南诸河区并造成严重风雨影响;预报未来48小时内超强台风登陆太湖流域并造成严重风雨影响;

(7)中型水库发生垮坝,可能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8)太浦河堤防、望虞河堤防、黄浦江重要堤防、西险大塘、导流东大堤、江南运河堤防、杭州湾重要江堤海塘或其他太湖流域骨干水利工程堤防,钱塘江、闽江干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或漫溢;

(9)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发生山洪灾害等需要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10)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太湖水位将降至2.65米,并继续下降;

(11)预报2个及以上省(市)可能发生严重干旱,或1个省(市)可能发生特大干旱;

(12)预报2座大型及以上城市可能发生严重干旱,或1座大型及以上城市可能发生特大干旱;

(13)太湖流域内多座供水大型水库水位低于死水位;

(14)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5.4.2响应启动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太湖防总办提出启动Ⅱ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启动,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太湖防总办及时将响应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并报告水利部。

5.4.3响应行动

太湖防总启动预案,太湖防总常务副总指挥主持或委托秘书长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太湖防总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做好重要工程调度,协调各省(市)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响应期间,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变化,由秘书长随时组织开展滚动会商,并可根据情况组织太湖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会商情况报常务副总指挥。

中国气象局华东区域气象中心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向太湖防总提供事发地天气预报。太湖防总秘书长受委托与华东区域气象中心会商,并可根据天气形势变化,开展滚动会商。流域相关水文部门每日发布2次预报意见并报太湖防总办。太湖防总办根据需要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预报信息、发出防御提示。水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太湖防总办每日不少于1次组织对汛情、旱情或灾情影响,以及工程调度、防御措施等开展预演,可根据需要滚动开展预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专项防御预案,并根据预报预演结果及时更新完善。

太湖防总常务副总指挥24小时带班。太湖防总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的发展变化,提出调度等工作建议,落实防总决定,与相关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水利部并通报太湖防总各成员单位。

5.4.4响应降级或终止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由太湖防总办提出建议,报常务副总指挥同意后降低或终止响应等级,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1)因太湖水位超过4.50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太湖水位及地区河网明显处于退水期,且太湖水位降至4.50米,并预报继续下降时;因太湖水位低于2.65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太湖水位复涨至2.65米,并预报继续上涨时;

(2)因预报降雨启动应急响应的,当预报预见期过后,且主要降雨过程基本结束时;

(3)因钱塘江、闽江干流主要控制站水位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水位降至堤防设计水位,并预报将继续下降时;

(4)因新安江水库水位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水位降至历史最高水位(108.39米),并预报将继续下降时;

(5)因台风强降雨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台风影响明显减弱时;

(6)因险情、旱情或山洪灾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险情、旱情或山洪灾害影响明显减小时;

(7)因其他原因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条件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

5.5Ⅰ级应急响应

5.5.1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太湖防总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1)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太湖水位将达到4.65米,并继续上涨;

(2)预报太湖流域未来三天过程面雨量达到100年一遇(230毫米)及以上;

(3)大型水库发生垮坝,可能严重威胁周边城镇、下游重要基础设施、人员安全等;

(4)预报未来24小时内超强台风登陆太湖流域并造成严重风雨影响;

(5)环太湖大堤发生决口;

(6)地震等自然灾害造成水利工程出现险情、发生山洪灾害等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7)预报未来24小时内太湖水位将降至2.55米,并继续下降;

(8)预报2个及以上省(市)可能发生特大干旱;

(9)预报2座大型及以上城市可能发生特大干旱;

(10)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情况。

5.5.2响应启动

当出现上述情况之一时,太湖防总办提出启动Ⅰ级应急响应的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启动;遇紧急情况,由常务副总指挥批准并及时报告总指挥。

太湖防总办及时将响应情况通知有关成员单位,并报告水利部。

5.5.3响应行动

太湖防总启动预案,太湖防总总指挥主持或委托常务副总指挥主持会商,相关成员单位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太湖防总对防汛抗旱工作作出部署,做好重要工程调度,协调各省(市)的防汛抗旱工作,加强工作指导。

响应期间,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变化,由常务副总指挥或秘书长组织开展滚动会商,并可根据情况组织太湖防总有关成员单位开展联合会商,会商情况根据需要报总指挥。

中国气象局华东区域气象中心加强滚动预报,加大预报密度,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测天气形势,及时向太湖防总提供事发地天气预报。太湖防总常务副总指挥或太湖防总秘书长受委托组织每日与华东区域气象中心会商,并可根据天气形势变化,开展滚动会商。流域相关水文部门每日发布2次预报意见并报太湖防总办。太湖防总办根据需要向有关成员单位通报预报信息、发出防御提示。水文部门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发布水情预警信息。太湖防总办每日不少于2次组织对汛情、旱情或灾情影响,以及工程调度、防御措施等开展预演,可根据需要滚动开展预演;根据需要组织编制专项防御预案,并根据预报预演结果及时更新完善。

太湖防总常务副总指挥24小时带班。太湖防总办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的发展变化,提出调度等工作建议,落实防总决定,与相关成员单位保持密切联系,加强沟通和信息共享,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水利部和太湖防总总指挥,并通报太湖防总各成员单位。

5.5.4响应降级或终止

当满足下列条件时,可由太湖防总办提出建议,报总指挥批准后降低或终止响应等级:

(1)因太湖水位超过4.65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太湖水位及地区河网明显处于退水期,且太湖水位降至4.65米,并预报继续下降时;因太湖水位低于2.55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太湖水位复涨至2.55米,并预报继续上涨时;

(2)因预报降雨启动应急响应的,当预报预见期过后,且主要降雨过程基本结束时;

(3)因险情、旱情或山洪灾害启动应急响应的,当险情、旱情或山洪灾害影响明显减小时;

(4)因台风强降雨启动应急响应的,当台风影响明显减弱时;

(5)因其他原因启动应急响应的,当条件不满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时。

5.6信息发布

太湖防总各成员单位审核和发布职责范围内的汛情、旱情、工情、险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涉流域性的信息,由太湖防总统一审核和发布。

6附则

6.1制度管理

本规程由太湖防总办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修订。

6.2其他

本规程由太湖防总办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太湖防总有关应急响应工作制度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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