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太湖流域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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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流域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发布时间: 2017-09-13 00:00 浏览次数:  来源:太湖流域管理局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太湖流域管理局

二〇一六年六月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规范太湖流域管理局(以下简称太湖局)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程序和应急响应行动,提高应急处置工作效率和水平,保障流域防汛抢险、抗旱救灾和台风防御工作依法、科学、高效、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规程》《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制度》《太湖水情预警发布暂行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结合太湖流域实际及太湖局各部门、单位防汛抗旱职责,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太湖局针对太湖流域片(包括太湖流域及浙闽地区)范围内洪涝台旱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洪涝台旱灾害包括:洪涝、干旱、台风暴潮等灾害和由此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供水危机等次生衍生灾害。

太湖局各有关单位应根据本预案制定或修订本单位防汛抗旱预案。

1.4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以保障流域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活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防汛抗旱基础工作,全力做好防汛抗旱准备,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2)统一指挥,分工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太湖局各部门、单位及防汛抗旱工作组按照职责分工参与防汛抗旱工作。

3)快速反应,协调高效。当太湖流域片发生洪涝台旱灾害时,太湖局及时启动应急响应,各部门、单位及防汛抗旱工作组按照太湖局统一部署,及时、高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组织体系及职责

2.1  组织体系

太湖局在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国家防总)和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以下简称太湖防总)领导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抗旱条例》《太湖流域管理条例》以及《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依据授权在太湖流域片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流域防御台风工作。

根据防汛抗旱工作需要,按照太湖局“三定”方案,各部门、单位承担相应的防汛抗旱职责。同时,太湖局成立防汛抗旱工作组,参与防汛抗旱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2  太湖局防汛抗旱工作责任制

2.2.1  领导职责

太湖局局长:主持防汛抗旱全面工作。当太湖局启动防汛抗旱Ⅰ级、Ⅱ级响应时,负责主持会商、组织调度。

分管局长:负责防汛抗旱管理工作。当太湖局启动防汛抗旱Ⅲ级响应时,负责主持会商、组织调度。

其他副局长及总工程师按照职责分工,负责防汛抗旱相关工作。

2.2.2  部门及单位职责

1)防汛抗旱办公室

防汛抗旱办公室是太湖局防汛抗旱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防治流域内水旱灾害,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流域及太湖局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指导、协调并监督流域防御台风工作。

负责太湖防总办公室的具体工作,组织各成员单位开展分析会商、研究部署和开展流域防汛抗旱工作,并向太湖防总提出重要防汛抗旱指挥、调度和决策建议。

组织制定或修订流域防御洪水方案、洪水调度方案以及旱情紧急情况下的水量调度预案并监督实施。

按照规定和授权负责对流域重要的水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会同水政水资源处编制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组织实施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工作。

组织实施流域防洪论证制度;负责洪泛区、蓄滞洪区和防洪保护区的洪水影响评价工作,指导、监督流域内蓄滞洪区的管理和运用补偿工作。

负责局属工程防汛岁修及防汛应急项目的审批和管理,指导重大险情的抢护和水毁工程的修复。

负责收集掌握流域汛情、旱情和灾情,并按规定及时发布相关信息。

2)办公室

负责太湖防总公文处理。

负责对局长办公会议有关防汛抗旱工作部署的督办和综合协调。

负责防汛抗旱新闻宣传、舆情分析及信访管理工作。

3)规划计划处

负责组织编制防洪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

负责规划工况下防洪工程防汛抗旱调度原则的制定。

负责提供相关防洪工程规划及实施情况资料。

4)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

负责组织处理涉及防汛抗旱的水政事务,依授权对违法事件进行处置。

负责组织开展职权范围内河道防汛执法清障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太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和流域片跨省河流水量分配方案,对流域年度水资源调度计划提出意见。

5)财务处(审计处)

负责防汛抗旱经费筹措及财务管理。

负责防汛抗旱有关使用审计。

6)人事处

负责局系统防汛抗旱人力资源统一调配。

负责太湖局防汛津贴的核定及发放。

7)建设与管理处

负责督促检查中央投资水利在建工程的安全度汛措施。

负责指导太湖局直管工程运行管理。

负责提供防汛抗旱工作所需的有关水利工程资料。

8)安全监督处

根据授权,组织、指导流域内水库、水电站大坝等水工程安全监管。

负责局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及直管水利工程安全监督。

9)太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局

负责水资源调度相关水质管理及分析工作,参加水资源调度会商。

10)水文局(信息中心)

负责气象、雨情、水情等信息的收集、整理及分析,参加防汛及水资源调度会商。

负责流域水文预报及水情信息发布。

负责组织局直属水文站测报及防汛抗旱应急监测。

负责太湖流域水文遥测系统及防汛通讯、网络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

负责门户网站防汛抗旱专题网页维护。

11)水利发展研究中心

负责防汛抗旱有关技术支持工作。

12)综合事业发展中心

负责防汛抗旱车辆管理、物资采购、防汛值班后勤保障等工作。

负责防汛机动抢险队的日常管理。

13)苏州管理局

负责局直管工程运行、维护及管理。

负责组织直管工程应急预案编制及工程抢险。

负责局直管工程防汛物资储备及管理。

负责太湖、太浦河、望虞河等重要河湖沿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督查。

14)其他部门、单位

太湖局机关其他部门、单位按照太湖局的统一部署,参加防汛抗旱工作。

2.3  防汛抗旱工作组组成及职责

为加强防汛抗旱工作,太湖局机关成立3个防汛抗旱工作组,包括综合组、工程组及督察组。各工作组组成及职责如下:

1)综合组

由办公室、财务处、人事处组成,办公室主任任组长,财务处处长、人事处处长任副组长。

负责防汛抗旱宣传以及资金、人力保障等工作。遇重大汛情或突发事件,按照太湖局统一部署,参与防汛抗旱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2)工程组

由规划计划处、建设与管理处组成,建设与管理处处长任组长,规划计划处处长任副组长。

负责指导水利工程抢险、应急处置及水利工程安全度汛等工作。遇重大汛情或突发事件,按照太湖局统一部署,参与防汛抗旱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3)督察组

由水政水资源处(水政监察总队)、安全监督处组成,安全监督处处长任组长,水政水资源处处长任副组长。

负责涉及防汛抗旱有关水事案件的监督、查处等工作。对流域水利工程执行流域调度情况进行督查。遇重大汛情或突发事件,按照太湖局统一部署,参与防汛抗旱或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根据需要,可临时成立其他工作组参与防汛抗旱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应急响应

3.1  总体要求

3.1.1  太湖局根据太湖防总应急响应级别,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按照《太湖流域防汛抗旱总指挥部防汛抗旱应急响应工作制度》,根据洪涝台旱灾害和水利工程险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及可控性,由低到高,将响应等级分为四级(Ⅳ级、Ⅲ级、Ⅱ级、I级)。

3.1.2  应急响应期间,太湖局有关部门(单位)加强值班,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发展变化,及时掌握防汛抗旱防台动态,并依照本预案采取相应响应行动。

3.1.3  应急响应期间,太湖局根据国家防总和太湖防总要求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防汛抗旱防台工作。

3.1.4  太湖局各单位可根据太湖局响应情况和本单位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及时将响应情况报太湖局。

3.2  Ⅳ级响应

3.2.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Ⅳ级响应:

1)太湖水位达到3.80米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2)预报未来48小时内热带风暴及以上级别热带气旋登陆太湖流域片或对太湖流域片造成较大影响;台风在近海对太湖流域片造成较大影响;

3)大中型水库出现较大险情;

4)钱塘江、闽江一级支流重要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瓯江、甬江、九龙江、晋江干流重要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大洪水;

5)其它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3.2.2  响应启动

当太湖防总启动Ⅳ级响应时,太湖局相应启动Ⅳ级响应。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由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启动Ⅳ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太湖局分管局长审核后启动。

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将响应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并报告国家防办。各单位视情况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服从太湖局的统一指挥。

3.2.3  响应行动

1)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有关部门和单位视情况参加。响应期间,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变化,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太湖局分管局长。

2)太湖局进入应急状态,各防汛抗旱工作组及有关单位按照太湖局的统一部署参与防汛抗旱工作。防汛抗旱办公室带班主任24小时带班,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

3)太湖局根据需要启动相关预案,各部门、单位按照太湖局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太湖局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太湖防总要求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防汛抗旱防台工作。

4)防汛抗旱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发展变化并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加密分析会商,做好与国家防总会商准备,提出调度建议。做好工程调度,加强沟通协调、信息报送和发布。

水文局(信息中心)加强信息收集及分析,及时提供相关成果,确保网络系统、通讯系统、太湖流域水文遥测系统、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等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开展应急监测和滚动预报,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和预报意见。

综合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做好防汛抗旱车辆、物资等后勤保障工作。

苏州管理局加强直管工程运行值守,及时组织对太湖、太浦河、望虞河等重要河湖沿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报告有关情况。

3.3  Ⅲ级响应

3.3.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Ⅲ级响应:

1)太湖水位达到4.20米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2)钱塘江、闽江干流重要河段发生20年一遇以上的大洪水;

3)预报未来24小时内强热带风暴登陆太湖流域或台风登陆浙闽地区;预报未来48小时内台风登陆太湖流域或强台风登陆浙闽地区;台风在近海对太湖流域片造成严重影响;

4)大中型水库出现严重险情或小(二)型水库发生垮坝;

5)环太湖大堤、黄浦江重要堤防、西险大塘、导流东大堤及长江口、杭州湾重要江堤海塘发生严重险情,或流域性重要水利工程出现严重险情,并可能造成较大影响;

6)太湖流域片两个省(市)以上发生中度以上的干旱;

7)其它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3.3.2  响应启动

当太湖防总启动Ⅲ级响应时,太湖局相应启动Ⅲ级响应。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由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启动Ⅲ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太湖局分管局长审核后启动。

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将响应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并报告国家防办。各单位视情况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服从太湖局的统一指挥。

3.3.3  响应行动

1)太湖局分管局长主持会商,对防汛抗旱应急工作作出部署,太湖局防汛抗旱工作组组长及有关部门、单位负责同志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响应期间,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变化,可由防汛抗旱办公室主任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太湖局分管局长。

2)太湖局进入应急状态,各防汛抗旱工作组及有关单位按照太湖局的统一部署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太湖局分管局长或带班副局长24小时带班,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

3)太湖局根据需要启动相关预案,各部门、单位按照太湖局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太湖局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太湖防总要求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防汛抗旱防台工作。

4)防汛抗旱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发展变化并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加密分析会商,做好与国家防总会商准备,提出调度建议。做好工程调度,加强沟通协调、信息报送和发布。

水文局(信息中心)加强信息收集及分析,及时提供相关成果,确保网络系统、通讯系统、太湖流域水文遥测系统、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等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开展应急监测和滚动预报,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和预报意见。

综合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做好防汛抗旱车辆、物资、值班等后勤保障工作。按照局要求,保证防汛抗旱用车24小时待命。

苏州管理局加强直管工程运行值守,及时组织对太湖、太浦河、望虞河等重要河湖沿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报告有关情况。

3.4  Ⅱ级响应

3.4.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Ⅱ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大洪水或太湖水位达到4.50米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2)钱塘江、闽江干流发生50年一遇以上的特大洪水;

3)预报未来24小时内台风登陆太湖流域或强台风登陆浙闽地区;预报未来48小时内强台风登陆太湖流域或超强台风登陆浙闽地区;

4)大中型水库出现重大险情或小(一)型水库发生垮坝;

5)环太湖大堤、黄浦江重要堤防、西险大塘、导流东大堤及长江口、杭州湾重要江堤海塘发生重大险情,或流域性重要水利工程出现重大险情,并可能造成严重影响;钱塘江、闽江干流重要堤防发生决口,并造成严重影响;

6)太湖流域片两个省(市)以上发生严重干旱,或一省(市)发生特大干旱;

7)其它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3.4.2  响应启动

当太湖防总启动Ⅱ级响应时,太湖局相应启动Ⅱ级响应。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由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启动Ⅱ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太湖局局长审核后启动。

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将响应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并报告国家防办。各单位视情况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服从太湖局的统一指挥。

3.4.3  响应行动

1)太湖局局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太湖局分管局长、带班副局长及办公室、水文局负责同志参加会商,有关部门、单位根据需要参加会商。响应期间,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变化,可由太湖局分管局长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太湖局局长。

2)太湖局进入应急状态,各防汛抗旱工作组及有关单位随时待命。太湖局局长24小时带班,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根据需要加强值班力量。

3)太湖局根据需要启动相关预案,各部门、单位按照太湖局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太湖局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太湖防总要求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防汛抗旱防台工作。

4)防汛抗旱办公室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发展变化并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加密分析会商,做好与国家防总会商准备,提出调度建议。做好工程调度,加强沟通协调、信息报送和发布。

水文局(信息中心)加强信息收集及分析,及时提供相关成果,确保网络系统、通讯系统、太湖流域水文遥测系统、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等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开展应急监测和滚动预报,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和预报意见。

综合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做好防汛抗旱车辆、物资、值班等后勤保障工作。按照局要求,保证防汛抗旱用车24小时待命。

苏州管理局加强直管工程运行值守,及时组织对太湖、太浦河、望虞河等重要河湖沿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报告有关情况。

3.5  Ⅰ级响应

3.5.1  启动条件

当出现下列情形之一时,启动Ⅰ级响应:

1)太湖流域发生特大洪水或太湖水位达到4.65米并预报将继续上涨;

2)钱塘江、闽江干流发生100年一遇以上特大洪水;

3)预报未来24小时内强台风登陆太湖流域或超强台风登陆浙闽地区;

4)大中型水库垮坝;

5)环太湖大堤、黄浦江重要堤防、西险大塘、导流东大堤及长江口、杭州湾重要江堤海塘发生决口,或流域性重要水利工程出现特别重大险情,并造成严重影响;

6)太湖流域片两个或两个以上省(市)发生特大干旱;

7)其它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3.5.2  响应启动

当太湖防总启动Ⅰ级响应时,太湖局相应启动Ⅰ级响应。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由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启动Ⅰ级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的建议,由太湖局局长审核后启动。

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时将响应情况通知有关部门、单位,并报告国家防办。各单位视情况按照预案启动应急响应,并服从太湖局的统一指挥。

3.5.3  响应行动

1)太湖局局长主持会商,部署防汛抗旱工作,太湖局分管局长、带班副局长及各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商。响应期间,根据汛情、旱情、险情发展变化,可由太湖局分管局长主持,随时进行滚动会商,并将情况报太湖局局长。

2)太湖局进入应急状态,各防汛抗旱工作组及有关单位随时待命。太湖局局长24小时带班,防汛抗旱办公室及有关单位实行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加强值班力量。

3)太湖局根据需要启动相关预案,各部门、单位按照太湖局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参与防汛抗旱工作。太湖局加强工作指导,根据太湖防总要求组织工作组、专家组,赴现场指导和协助地方开展防汛抗旱防台工作。

4)防汛抗旱办公室全体人员上岗到位,密切监视汛情、旱情、险情、灾情和台风发展变化并及时收集有关信息,全面掌握防汛抗旱工作动态。加密分析会商,做好与国家防总会商准备,提出调度建议。做好工程调度,加强沟通协调、信息报送和发布。

水文局(信息中心)加强信息收集及分析,及时提供相关成果,确保网络系统、通讯系统、太湖流域水文遥测系统、水量水质自动监测站等正常运行。根据需要开展应急监测和滚动预报,及时提供监测信息和预报意见。

综合事业发展中心组织做好防汛抗旱车辆、物资、值班等后勤保障工作。按照局要求,保证防汛抗旱用车24小时待命。

苏州管理局加强直管工程运行值守,及时组织对太湖、太浦河、望虞河等重要河湖沿线水利工程运行情况进行巡查,并报告有关情况。

3.6  信息发布

应急响应期间,流域汛情、旱情、灾情和防汛抗旱动态等信息实行统一发布。办公室负责与新闻媒体联系及新闻发布会的组织,负责防汛抗旱有关的政务信息、太湖要闻以及新闻报道等信息发布;水文局(信息中心)负责汛情快报、水情信息等信息发布;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防汛抗旱简报等信息发布。

3.7  响应调整和结束

太湖防总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时,太湖局相应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其他需要调整或结束应急响应的情况,由防汛抗旱办公室提出响应调整或结束建议,依照有关程序适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或结束应急响应。

保障措施

4.1  技术保障

太湖局根据需要组织水文、工程、通讯等方面技术人员开展技术分析工作,为防汛抗旱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4.2  通信与信息保障

水文局(信息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太湖局通信及信息保障工作。制定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方案,落实应急维护单位及责任人,加强应急响应期间的设施设备维护,确保防汛抗旱网络、通信正常,确保水情信息畅通。

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通信与信息保障工作。

4.3  后勤保障

综合事业发展中心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太湖局机关后勤保障工作。加强防汛车辆运行维护,备齐有关防汛设施设备,安排驾驶员做好应急值班,确保随时出发;加强防调楼运行管理,保证防汛抗旱基础设施、设备安全;加强后勤服务管理,安排专人做好应急响应期间防汛抗旱所需食品、用品的保障工作。

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后勤保障工作。

4.4  物资保障

苏州管理局负责局直管工程应急抢险物资管理。加强与地方防汛抢险单位及物资储备单位联系,建立应急协作机制,制定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应急抢险物资调配方案,确保直管工程抢险物资及时调配。

应急响应期间,各有关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有关防汛物资保障工作。

4.5  资金保障

财务处负责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的防汛抗旱经费筹措,并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管。人事处负责太湖局防汛津贴及值班补助的核定及发放。各单位应落实防汛抗旱应急响应期间的业务经费和值班经费。

宣传、培训与演练

加强防汛抗旱应急预案的宣传、培训,组织模拟演练,提高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置能力。

总结与评价

防汛抗旱应急响应结束后,各有关单位应按照太湖局要求及时进行工作总结、评价,并上报。同时,组织做好灾情调查、收集、统计和核实等工作。

附则

7.1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程序予以表彰和奖励;对防汛抗旱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7.2  其他

本制度由防汛抗旱办公室负责修订及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名词术语定义

8.1  洪水

1.一般规定:

1)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2)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3)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2.太湖流域:

流域性洪水:由覆盖全流域、历时长、总量大的降雨形成的,且太湖及地区河网水位普遍超警戒水位的洪水。

流域性大洪水:太湖水位达到4.50米,或流域平均最大30天降雨量达到450毫米(20年一遇)。

流域性特大洪水:太湖水位达到4.80米,或流域平均最大30天降雨量达到515毫米(50年一遇)。

8.2  干旱

1.轻度干旱:降水较常年略偏少,区域因旱出现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5%10%,或城镇出现缺水现象,城市干旱缺水率达5%10%,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一定程度影响。

2.中度干旱:降水较常年显著偏少,因旱出现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10%15%,或城镇出现缺水现象,城市干旱缺水率达10%20%,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较大影响。

3.严重干旱:降水较常年异常偏少,因旱出现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达15%20%,或城镇出现缺水现象,城市干旱缺水率达20%30%,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严重影响。

4.特大干旱:降水较常年异常偏少,因旱出现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超过20%,或城镇出现缺水现象,城市干旱缺水率达超过30%,出现极为严重的缺水局面或发生供水危机,居民生活、生产用水受到极大影响。

8.3  台风 

台风风力等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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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  降雨等级

雨量等级分为小雨、中雨、大雨、暴雨、大暴雨、特大暴雨六级,通常按其日(当日8时至次日8时)降雨量划分。

雨量等级划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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