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湖研究院设理事会,理事会由13名理事组成,每届任期三年,可以连任。理事会设理事长1名,由太湖局负责人兼任;副理事长4名,由各单位负责人兼任;理事8名,由各单位分别选派。
理事会下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4名。秘书长由太湖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人兼任,副秘书长由各单位分别选派。
太湖研究院设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委员由理事会选聘,任期三年,可以连任。学术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执行副主任委员1名,另设副主任委员3名。主任委员与副主任委员由行业知名专家学者担任,其中执行副主任委员由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主要技术负责人兼任。现阶段学术委员会委员(含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总数不超过25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