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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沿革
发布时间:2019-12-08

太湖流域管理局成立于1984年12月,其前身是1964年成立的太湖水利局。

1963年,水利电力部与华东局共同筹建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同年十一月太湖流域水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在上海召开,会上提出并经国务院批准,于1964年底成立太湖水利局。该局由水利电力部与华东局双重领导,级别为地师级,地址设在上海市四川中路嘉陵大楼。太湖水利局局长、党委书记李果;太湖水利局副局长、党委委员是王文林、潘烈。当时全局职工人数50余人,党员10多名。十年动乱中太湖流域水利局被撤销。

1984年1月27日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和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劳字第7号文向国务院报送了《关于扩大长江口开发整治领导小组及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的请示》。1984年6月11日,国务院以(84)国函字96号《国务院关于扩大长江口开发整治领导小组及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的批复》同意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1984年11月14日水利电力部以(84)水电水规字第118号发文"关于贯彻国务院成立太湖流域管理局批示的通知"同意太湖局设在上海市;局本部暂定事业编制为30人;为地师级机构。并指定曹士杰、王同生、杨啸莽、李益四位同志负责领导筹建及有关业务工作,由曹士杰同志牵头。同年12月3日在上海召开筹建工作会议,宣布水利部太湖流域管理局成立。

1982年,五届全国人大第五次会议第1030号提案,要求迅速解决浙江、江苏、上海交界地区水利纠纷问题。1983年3月31日,水利电力部以(83)水电水建字第52号文件向国务院报告了对提案提出的有关问题的办理情况。后经水利电力部同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研究,提出争取尽早召开太湖流域规划会议。1983年9月21日和10月5日,水利电力部先后以(83)水电水规字第32号和(83)水电计字第484号文通知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及上海市各有关部门,由国务院上海经济区规划办公室和水利电力部于当年10月19日至11月13日共同组织进行了太湖流域的综合查勘工作。水电部王林副部长在结束查勘工作时指出:"为了加强对太湖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准备采取两个组织施,-是准备建议国务院把"长江口开发整治领导小组"扩大改名为"长江口及三角洲开发整治领导小组"或"长江口整治及太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作为代表国务院处理这个具体工作的单位;二是筹建太湖流域管理局,建制属水利电力部,汛期直属中央防汛总指挥部指挥,全面管理太湖流域水利工作,并直接掌握影响全局的控制性工程的管理"。其后,太湖流域管理局的筹建工作基本上是按照这一要求展开的。